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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

2023.03.12

案例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绿色金融。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从机制体制改革入手,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为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在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和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邮储银行肇庆市分行结合林业金融需求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金融需求是指现代林业在生产、经营、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中,其生产和经营主体所产生的金融需求。林业金融需求主体主要分为林农、林业中小企业、龙头企业和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传统的林业信贷产品多是以经济林作为抵押物来获取信贷资源,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问题

在实践中,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抵押贷款主要面临以下二方面困难:

一是生态公益林收益权属证明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由于林业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林业部门虽已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了确权并记录在册,但确权信息尚未公示,金融机构难以掌握生态公益林和补偿款实际收益人的权属情况。生态公益林权属证明难问题限制了金融机构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二是生态公益林收益权价值评估难。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由基础性补偿资金和激励性补助资金两部分组成。但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属于未来收益,如何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建立起与之相应的授信模式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动

1.问题分析

由于生态公益林的“公益性”,生态林本身并不是合格的抵押物,因此生态林经营主体受到收入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缺乏抵押物等因素的影响,融资需求受限,生态公益林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的释放。

为此,邮储银行着眼于拓宽生态公益林经营主体融资途径、促进林业经济发展,主动加强与地方林业部门沟通,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最终,通过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将未来若干年可预期补偿收入转化为现实收益,增强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的内在动力。

2.绿色金融创新解决方案

(1)解决方案及措施

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来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实现融资,是一种环境权益融资产品。其实践做法是:

第一步:贷款申请。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由借款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主体及出质主体合法资格以及经营证明材料;林业部门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

第二步:贷款审批。贷款行在受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申请后,进行贷款主体申请资格审核。

第三步:合同签订。对于审批通过的贷款,签订相关借款质押合同。

第四步:办理质押。借款主体和贷款行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后,贷款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进行质押信息登记公示。

第五步:质押备案以及贷款发放。贷款行在登记公示后到林业局进行质押信息备案,林业局出具备案回执,贷款行收到备案回执后,进行贷款发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期间,出质主体未经质权主体同意不得将公益林补偿收益再次质押或变更收益权证明所记载的信息。

第六步: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到期,债务履行完毕后,贷款行登陆“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理注销登记,并及时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结清证明》报送林业局。

第七步:贷款贴息。对于用于种植、改造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的贷款,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林业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具体流程见下图。

图片 1.png

图1 肇庆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2)创新亮点

一是创新补偿收益权益证明和质押方式,有效破解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核实难、登记难的问题。由地方林业局出具记载受益人、公益林面积、经营方式、年度补偿金额等信息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并通过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统一登记平台”办理质押登记,有效破解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核实难、登记难的问题。

二是合理放大贷款额度,有效满足林场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邮储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程度、经营状况、资金用途、贷款期限及客户综合评级等因素,向借款人发放最高7倍于年度公益林补偿款的贷款金额,有效满足了林场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三是创新补偿资金账户监管方式,有效防范偿还资金风险。针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公益林经营主体补偿款账户统一开立在高要农商行的现状,高要邮储银行、高要农商行和借款人签署了三方账户资金协议,约定高要农商行将借款人公益林补偿资金直接划至借款人在高要邮储银行的账户,实现高要邮储银行对借款人补偿资金账户的有效监控。

四是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申请财政贴息,有效降低林场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肇庆市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约定用途为抚育林木并发展林下经济,综合考虑资金用途、贷款期限、信用程度以及客户综合评价等因素,不仅低于一般同期限贷款利率,而且可以享受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五是贷款方式灵活便捷,高度契合林业生产周期和特点。肇庆市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等多种还款方式,高度契合了林业生产周期和特点。

案例成效

1.经济效益

2018年4月,广东省首笔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在肇庆高要区成功发放,该区小湘镇上围村村民吴某成为全省第一个收到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受益人。邮储银行肇庆市分行有关实践做法和创新举措得到了人行等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获得广东省金融学会“2019年度广东绿色金融创新优秀案例”,入选亚金协2020年度金融优秀案例。

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邮储银行肇庆市分行发放了8笔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累计放款金额138.4万元,实现林场经营主体类型和县域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走出了一条运用绿色金融手段完善市场化林业生态补偿的新路子,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2.环境效益

有效盘活“沉睡”绿色资产。公益林砍伐受限,山林经营权人除每年拿到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外,不能流转,同时生态公益林经营主体受到收入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缺乏抵押物等因素的影响,融资需求受限,造成生态公益林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的释放。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创新推出,既满足借款人抚育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等林业生产和其他生产经营方面的资金需求,拓宽林农融资渠道,又盘活了“沉睡”的绿色资产,通过“绿色+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双赢”。

3.社会效益

(1)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通过财政部门发放到林农手中,金融机构把林农未来若干年可预期财政补偿收入转化为眼前的资金收入,通过科学地测算授信额度,发挥倍数放大效应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农村集体林权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目前肇庆市林地面积达到1582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481万亩,占比30.4%,生态公益林年度补偿资金超过1亿元,按照贷款额度放大倍数进行初步测算,肇庆市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规模最大可达到7亿元。

(2)有效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和农村金融改革

金融机构通过与林业部门的深度合作,将农村集体林权改革与金融创新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绿色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出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农村集体林权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案例推广

1.经验总结

一是各类机构合作推进。上述村民吴某的例子,正是邮储银行肇庆市分行加强与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市林业局及辖区林场经营主体的沟通,重点实现金融机构与林业部门在贷前、贷中和贷后过程中的信息互通,精心设计的肇庆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机制的成功案例。由于信贷业务涉及到各类机构和主体,需要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相互配合和联合推进。

二是找准痛点精准创新。能够疏通实体经济资金渠道的信贷产品,应当是多样化、个性化、与客户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从而打造共性+个性的林业领域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一方面,尽量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合理确定林业贷款期限,以及匹配与经营主体现金流特征一致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经营主体及其信贷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及担保方式,如针对低收入农户和贫困户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针对大户林农信贷需求可采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的组合担保方式,提高信贷额度以满足客户资金需求。

2.推广意义

邮储银行成功发放首笔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破解生态公益林融资面临的难题,为肇庆市全辖复制、推广提供了强有力参考经验,有力激发了肇庆市全辖各县市、各金融机构开展生态公益林融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取得了增量扩面的良好成果。主要体现在:

一是投放地域实现辖区县域全覆盖。肇庆市全辖6个县市均实现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投放。

二是承贷主体实现林场经营主体类型全覆盖。肇庆市全辖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主体已由个体承包经营户林场拓展到集体公益林场、国有公益林场,实现林场经营主体类型全覆盖。

三是贷款模式不断丰富。除纯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外,肇庆辖区有关县市陆续推出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信用担保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质押+个人信用担保”、“公益林补偿收益质押+房产抵押”、“公益林+林权抵押+金融扶贫”等模式,有效扩大了贷款受惠广度和力度,单笔最大贷款金额达到100万元。

四是放贷金融机构不断增多。全辖包括6家县市区邮储银行、四会农商行、广宁农信、四会泰隆村镇银行等8家银行业机构办理此项业务。

政策建议

一是推进建立统一的林权登记、流转平台和管理法规。由于目前缺乏对森林资源的统一管理,给森林资源相关的抵质押物的登记与处置带来困难。建议推动建立以林权流转为主的林权交易市场、森林资源收储机构等配套的林木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县、乡、村一体化服务体系,同时出台与森林资源登记、流转相关的管理法规予以规范。

二是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与森林资源相关的资产在评估过程中存在缺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偏离度大等问题,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押品价值信息,从而影响了信贷投放。建议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资质认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强化行业规范建设和市场监管。

三是加快多元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方面,推进林农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林农的历史贷款信用建档。另一方面,积极完善各类担保体系,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件的多层次信用担保组织,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结合等多种形式完善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