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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解读

2022.03.11

2022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十三五成就

“十三五”期间,严寒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达到75%,累计建设完成超低、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近0.1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14亿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5亿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6%。截至202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7%,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超过66亿平方米,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过238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63%,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20.5%。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圆满完成。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和谐共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安全、健康、宜居、便利、节约性能,增进民生福祉。

——聚焦达峰,降低排放。聚焦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合理控制建筑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各地发展目标,确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总体要求和任务,以城市和乡村为单元,兼顾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发展格局。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机制,加大规划、标准、金融等政策引导,激励市场主体参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让市场成为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构建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技术攻关,补齐技术短板,注重国际技术合作,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创新发展。


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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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体目标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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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点任务

(一)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

1. 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倡导建筑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降低住宅用能强度,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动有条件地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新建建筑全部建成星级绿色建筑。引导地方制定支持政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降低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

2. 完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内容。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不断优化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筑能耗和资源消耗、室内空气品质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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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绿智库认为,未来绿色建筑的“奖”将面向高星级建筑倾斜,未来不发展绿色建筑不仅拿不到地,如果拿到地不按要求建造还将被重罚。发展绿色建筑不但成为必选项,还成为了必选项中的首选项。

(二)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以《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确定的节能指标要求为基线,启动实施我国新建民用建筑能效“小步快跑”提升计划,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地区适应性强、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标准,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制定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推动零碳建筑、零碳社区建设试点。在其他地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示范。推动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执行有关标准,推广适宜节能技术,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农房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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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绿智库认为,建材行业中的高性能门窗、建筑保温材料等行业都将因此受益。

超低能耗建筑正式进入了大规模推广阶段,从0.5亿平方米的目标来看,到2025年平均每年需要建设1250万平方米左右。从各地已经发布的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规划来看,并不难实现。

(三)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

1. 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水平。除违法建筑和经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在严寒及寒冷地区,结合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推进建筑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在夏热冬冷地区,适应居民采暖、空调、通风等需求,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形成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低碳、宜居综合改造模式。引导居民在更换门窗、空调、壁挂炉等部品及设备时,采购高能效产品。

2.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强化公共建筑运行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分析应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开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试点,普遍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引导各地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开展建筑能耗比对和能效评价,逐步实施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改造。推广应用建筑设施设备优化控制策略,提高采暖空调系统和电气系统效率,加快LED照明灯具普及,采用电梯智能群控等技术提升电梯能效。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推动公共建筑定期开展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高能效水平。

友绿智库注意到“能耗监测”已经成为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的必选项,围绕能耗监测的相关产业链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同时建筑能耗管理服务也有很大发展空间。

(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

1. 推动太阳能建筑应用。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利用条件和用能需求,统筹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加装建筑光伏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并应事先评估建筑屋顶、墙体、附属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潜力。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具备即时断电并进入无危险状态的能力,且应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不漏水不渗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光伏系统应立即停用,弃用的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及时拆除。开展以智能光伏系统为核心,以储能、建筑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技术为载体的区域级光伏分布式应用示范。在城市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等适宜技术。

2. 加强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应用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解决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需求。鼓励各地根据地热能资源及建筑需求,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技术。对地表水资源丰富的长江流域等地区,积极发展地表水源热泵,在确保100%回灌的前提下稳妥推广地下水源热泵。在满足土壤冷热平衡及不影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情况下,推广浅层土壤源热泵技术。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采用梯级利用方式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空气热能热泵技术应用,在严寒地区开展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应用。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

3. 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鼓励各地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目标、项目布局、适宜推广技术和实施计划。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应用。对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持续进行环境影响监测,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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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

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等优势,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夏热冬冷地区积极采用热泵等电采暖方式解决新增采暖需求。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设计试点示范。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促进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研发应用。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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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0年11月《“十四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相比,“建筑电气化率55%”变更为“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推动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律法规,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引导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零碳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碳排放核算等标准,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要求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做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标准的贯彻实施。鼓励各地制定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地方标准。

友绿智库认为,建筑领域将迎来新一波的标准要求全面提升,目的在于为2030年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奠定基础。

(二)落实激励政策保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争取落实财政资金、价格、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绿色农房等给予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创新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保险支持。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大型建筑碳排放交易路径。

友绿智库分析,早在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出台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市、深圳市等7个地区开展试点。2013年,深圳市启动试点,试点领域包括工业、建筑和交通板块,首批纳入交易体系的包括198栋公共建筑(大型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游饭店建筑)。其他地区的试点与深圳市大同小异。而建筑碳排放交易的进一步试点也很有可能在这七个城市率先展开。

(三)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三星绿色建筑标识,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授予方式。完善全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系统,提高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备案效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逐步建立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定期修订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行业数据共享,鼓励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管理服务系统。逐步建立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快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

原文来源:友绿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