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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 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08.25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州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的重大意义

绿色建筑是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利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则是将单项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延伸到能源、交通、环境、建筑、景观等多项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区域资源效率的整体提升。发展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是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措施。我州正处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工业现代化的特殊时期,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具有特殊的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建设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为抓手,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为重点,促进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技术在城市建设领域广泛应用,促进绿色低碳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二)发展目标。利用3年时间,加强政策激励、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的体制机制。2018年重点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医院、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全州各县市、园区绿色建筑星级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35%,昌吉市建成4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城区、阜康市建成25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城区、奇台县建成35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城区。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整体推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同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

(二)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绿色建筑不同星级,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绿色建筑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水平。以绿色生态城区为主,全州各县市、园区推广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三)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加快绿色建筑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标准的执行率。

四、主要任务

(一)引导公益性行业及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自2018年起,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二)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在编制县市、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对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出规划要求,明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任务,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及旧城区改造时,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在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一星级以上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应达到30%。

(三)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推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建设,提高建筑产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中设计、生产、施工等一体的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逐步推进建筑产业化项目规模化建设;支持推进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的统一。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生物质能及工业余热、电采暖等技术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的供暖制冷、照明及绿色交通等方面的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园区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行的种类,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四)建立经济激励机制。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国家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财政奖励。各县市、园区要适当提高对建设规模大、建设水平高、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的奖励标准,在项目批准立项、项目可研编制投资估算时充分考虑绿色建筑成本,参照国家的奖励政策,对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给予奖励补贴。

(五)加强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监督管理。

一是规划设计环节。项目规划设计中应增加绿色建筑内容,并明确星级。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审查内容。严格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否则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是建筑设计环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审查,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三是绿色施工环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需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一致。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四是监督管理环节。监理单位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及材料现场取样进行监督并记录。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

五是验收备案环节。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中要增加绿色建筑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项目竣工备案时,要查验相关检测报告,对检测未能达到相应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未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验收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责令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各县市、园区及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绿色建筑发展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能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普及绿色建筑发展常识,并将绿色建筑作为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各县市、园区,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我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四)加强政策激励。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励商业房地产发展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建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