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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推进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4.01.25

发布日期:2024-01-25 15:32:47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推进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若干支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安吉县推进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若干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133”工作体系,锚定现代产业振兴、城乡能级提升、共同富裕先行三大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安吉县EOD项目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提供更多要素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动安吉县EOD模式实践。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整体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融合发展,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要求落实到项目层面。坚持好中选优,推荐有代表性的特色项目纳入浙江省EOD项目储备库和生态环境部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EOD模式示范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是目标明确,范围清晰。以生态环境改善、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带动区域整体价值提升,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开发”一体化的生态经济体系,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明确具体实施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协同治理,合力推进。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生态环境治理目标为导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指导作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是创新机制,示范引领。积极创新实施路径,探索有利于“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提升区域价值,实现以机制创新引领绿色发展的重大突破。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运用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建立EOD申报、绩效评估、激励奖励和长效监管创新机制,推进项目落地见效。

(三)实施目标。

“十四五”期间,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建设省级及以上EOD项目不少于3个。到2025年,通过一批EOD项目实施,推动安吉县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初步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培训及指导。

按照《通知》要求,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主体为市场化企业,由金融机构、相关专业机构分别开展专业指导,进行EOD申报、审核政策解读和项目方案及实施路径优化。通过“靠前服务”提前培训,避免各地在推进EOD项目过程中走弯路、走偏路,提高项目质量,有效推进实施进度。

(二)省级试点项目申报。

按照《通知》要求,以县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进行省级EOD项目申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系统谋划,科学编制EOD项目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各申报主体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进行统一筛选,择优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省级试点项目评审,择优评选出一批省级EOD项目。

(三)国家项目储备库入库推荐。

按照《通知》要求,从省级试点项目中推荐优质项目组织申报国家项目储备库。对照国家项目储备库申报指南和要求,重点关注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重点项目,集中进行评估论证后统一上报。

(四)长效监管与绩效评估。

针对已入库的试点项目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长周期运营维护机制及绩效考核机制,实施主体每年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及下一年计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五)典型案例筛选与推广。

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EOD开展的先决条件,充分发挥EOD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在试点项目实施后,经中期评估,选择一批实施效果较好的优秀示范项目,对项目领域类型、运作模式及成效情况进行示范推广,对于优秀示范项目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三、支持政策

(一)规划引领。将生态保护修复和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打包整合纳入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将入选省库和国家库项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报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考核激励。对国企平台为实施主体的EOD项目申报成功,列入当年度国企担当作为考核奖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按照金融机构对县内EOD项目的对接支持情况,将贷款支持成效纳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在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中设置专项分值,鼓励金融机构支持EOD项目。(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指标保障。对于纳入国家库、省库的EOD项目,尤其是实施基础好、投资规模适中、项目边界清晰、反哺特征明显、环境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政策倾斜,优先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储备库进行土地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对有项目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库、省库的乡镇(街道),在环境排放指标上予以倾斜,优先区域产业发展环境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政策奖补。鼓励各实施主体主动谋划EOD项目,项目申报成功入选省库和国家库,优先纳入县级生态治理(修复)和生态文明示范项目储备库,按照涉生态修复类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入库奖补。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审计价对涉生态修复类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对纳入EOD省库及国家库的产业类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财税支持。整合县级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向EOD项目倾斜支持,对申报成功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不少于800万元。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对申报成功的EOD项目在争取专项债上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金融政策。鼓励各银行机构将县内EOD项目优先列入重点支持对象,专设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资本金按最低比例标准20%实行,贷款周期可延长至30年,利率按低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水平执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吉县EOD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全面负责安吉县EOD项目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试点入库工作,包括调研项目生态环境价值,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开展形式校核及入库指导,沟通对接金融机构。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及产业政策指导。财政局负责政策性资金拨付下达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支撑EOD项目建设(见附件2)。有关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或审批原则,负责项目初审、放贷或投资审批等。

(三)加强项目风险防范。加强源头防控,切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执行财税、土地、生态环境、国资监管、知识产权等政策规定,履行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确保试点项目符合本地区发展基础、承载能力,确保项目真实合规可行。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合法合规引入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要精准识别项目风险,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充分科学论证、依法履行决策程序,落实资金保障,完善试点项目风险评估,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确保项目按质按序建成并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形成债务风险、资产损失。强化质量监管,对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EOD项目采用限期整改、清退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完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评估试点项目落实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定期调度、组织现场检查,科学评估实施成效,对进度滞后、实施有偏差的项目“一项一策”加强督导、破解难题。申报主体要每半年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发改局和财政局。

本政策自2024年2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安吉县EOD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吉县EOD项目推进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安吉县EOD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宁  云

副组长:管永丰

成  员:马洪亮(县政府办)     尹碧锃(县纪委监委)

朱红星(生态环境局)   曹宏华(发改局)

傅海飞(经信局)       张志龙(公安局)

王  峰(司法局)       李  明(财政局)

章  毅(资源规划局)   康锡刚(住建局)

赵双勤(交通局)       柳初晓(水利局)

刘  斌(农业农村局)   李  军(应急管理局)

徐启龙(审计局)       张永玲(市场监管局)

尚亿勇(统计局)       王有富(综合执法局)

邹  进(两山国控集团) 孙传国(城投集团)

金  山(交投集团)     徐  平(产投集团)

蒋晓燕(建控集团)     张天滨(农高新集团)

胡可立(国控建设发展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EOD项目工作协调推进,朱红星任办公室主任,何云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安吉县EOD项目推进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直部门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EOD项目试点申报、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全县EOD整体谋划推进,协调各部门政策、资源倾斜。

生态环境局:牵头谋划、统筹协调实施EOD项目,积极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接;负责牵头做好环境治理类建设项目谋划工作,有关项目的审核及指导工作。

发改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相关国企等单位加强EOD项目谋划,确保谋划项目尽快通过可研批复;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报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

财政局:负责EOD项目申报前期资金审核把关;涉及配套财政资金的,做好统筹安排和使用监管工作。

资源规划局:负责EOD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选址、用地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矿产压覆调查等工作。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EOD项目涉及银行考核。

各县属国企平台:负责统筹开展申报工作并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推进过程中保持与有关部门、乡镇沟通联络;保障实施方案的编制经费。

其他部门根据拟实施EOD项目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配合做好EOD项目谋划、申报、实施等工作。

 

可下载版本:

20240125160319142wv91a8.doc

(来源:https://www.anji.gov.cn/art/2024/1/25/art_1229518582_1676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