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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机制的通知

2024.03.14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贵阳市政府办公厅

贵阳市花溪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人民政府,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人民政府,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贵阳市、安顺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安新区有关部门,高峰镇、马场镇、湖潮乡人民政府:

《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机制》已经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机制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流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特建立本联动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流域治理,以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重点,推进“两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联动机制,明确“两湖”流域内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构建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日常管理、联合治理、信息共享、检察监督、联合执法等机制,进一步提升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协作水平,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两湖”水资源环境安全,切实守护好两大水缸。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湖”流域保护治理联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工作专班,由贵阳市政府市长(贵安新区管委会主任)、安顺市政府市长担任组长,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的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联系生态环境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贵阳市水务局(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贵阳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督办督查局,安顺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花溪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西秀区、平坝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贵安新区高峰镇、马场镇、湖潮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领导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专班下设办公室在贵阳市水务局(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两湖”流域保护治理联动相关工作,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1.会议目的:通报“两湖”保护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等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部署和组织“两湖”保护治理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2.会议类型: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专班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副组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3.会议监督:联席会议讨论“两湖”保护区优化调整等重大事项时,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专家,检察机关,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省直部门参加会议。

(二)日常管理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执法巡查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对辖区内“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问题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抓好整改落实。对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问题,由发现问题的部门移送相关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并同步报专班办公室跟踪督导。对涉及跨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辖区的问题,由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抓好整改落实,必要时报请联席会议研究。

(三)联合治理机制

贵阳市水务局(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要聚焦污水、垃圾、隔离防护设施等突出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由专班办公室印发实施整改方案,扎实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联防联治水平和效果。联合排查、联合治理问题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专班办公室统筹调度和跟踪督办。在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指导下,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需要,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共同谋划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四)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等技术实现信息共享,不能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共享的,由专班办公室统筹负责。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生态环境、水务部门每月互相报送“两湖”及主要入湖支流水质、流量等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相关数据,如出现水质异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报送。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掌握的工业污染、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等环境风险信息,原则上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辖区发生红枫湖流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互相通报。安顺市在红枫湖上游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信息每半年向贵阳市、贵安新区通报一次。

(五)检察监督机制

贵阳市、安顺市及相关区(市、县)检察机关要对“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开展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立案办理“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采取磋商、听证、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职,并对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未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六)联合执法制度

1.执法目的:在红枫湖流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增强执法威慑力,全面提升联合执法监管水平,切实维护流域水资源环境安全。

2.执法类型:联合执法分为综合性联合执法和行业联合执法。综合性联合执法由专班办公室组织开展,由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交通等至少两个行业部门参加;行业联合执法由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交通等行业部门各自协商组织开展。

3.执法频次:综合性联合执法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行业联合执法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执法行动后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专班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两湖”是贵阳市、贵安新区和安顺市平坝区的重要饮用水源,是长江流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强“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本联动机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和六项机制明确的内容,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作,扎实抓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涉及本部门本地区的相关工作,确保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专班办公室协调处理。

(三)强化督查问效。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和跟踪督导,加大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不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呈报专班组长、常务副组长。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滞后或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提醒。发现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处理。


附件: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

保护治理联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

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贵阳市政府市长(贵安新区管委会主任)

安顺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贵阳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

安顺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

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的副主任

副 组 长:贵阳市政府联系生态环境的副秘书长

安顺市政府联系生态环境的副秘书长

贵安新区管委会联系生态环境的办公室副主任

贵阳市水务局(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贵阳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贵阳市交委主要负责人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贵阳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贵阳市督办督查局主要负责人

安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安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安顺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安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主要负责人

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贵安新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贵阳市花溪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贵阳市白云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贵阳市观山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贵阳市清镇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安顺市西秀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安顺市平坝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贵安新区高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贵安新区马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贵安新区湖潮乡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贵阳市水务局(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根据《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在“两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外延1000米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贵阳市辖区)具体实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贵阳市、贵安新区辖区“两湖”流域生态流量监管、水资源调配、取用水管理、水域岸线保护等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水行政违法行为。负责统筹协调“两湖”流域(贵阳市、贵安新区范围内)保护治理联动工作,负责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贵阳市辖区“两湖”流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两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对“两湖”管理部门审批责任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进行监督。开展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执法,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查处破坏饮用水源的活动和违法行为。

(三)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督管理红枫湖上游(安顺市境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红枫湖流域(安顺市境内)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水环境质量。依法负责红枫湖流域(安顺市境内)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或监督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依法开展红枫湖流域(安顺市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破坏饮用水源的活动和违法行为。负责统筹协调“两湖”流域(安顺市范围内)保护治理联动工作,负责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贵安新区直管区“两湖”流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两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对管理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进行监督。开展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执法,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查处破坏饮用水源的活动和违法行为。

(五)安顺市水务局。依法负责红枫湖上游(安顺市境内)生态流量监管、水资源调配、取用水管理、水域岸线保护等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水行政违法行为。

(六)贵阳市、安顺市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监督指导流域内畜禽养殖,督促相关区(市、县)政府排查、取缔“两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为重点,推动落实流域内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统筹开展长江“十年禁渔”,督促指导相关属地政府和部门做好“十年禁渔”工作,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七)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指导“两湖”流域水体周边村寨垃圾清理整治,对垃圾整治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并由属地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八)贵阳市交委(贵阳贵安辖区内)、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两湖”流域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对经营性运输船舶、公务用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两湖”流域经营性运输船舶、公务用船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属地依法取缔水上运输用途“三无”船舶。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加大乡镇自用船舶的规范管理力度。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的运输等相关规定。

(九)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公安局。及时受理查处“两湖”流域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

(十)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影响“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水生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贵安新区与“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相关的交通运输、水务管理、城市管理等社会事务。

(十三)贵阳市督办督查局。会同专班办公室跟踪督办问题整改,监督系统治理提升工作,按程序提请追责问责。

(十四)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严格执行招商引资环境准入要求,发现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线索至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

(十五)贵阳市花溪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政府,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政府,贵安新区高峰镇、马场镇、湖潮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面落实流域河长制、组织水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强污水、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乡镇自用船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管理。严格饮用水源地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

(来源:https://www.guiyang.gov.cn/zwgk/zfxxgks/fdzdgknr/lzyj/gfxwj/szfgfxwj/qff/202403/t20240314_83926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