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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率先探索转型金融发展模式开展县域低碳转型创新实践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3

关于率先探索转型金融发展模式开展县域低碳转型创新实践的实施方案

转型金融是专项为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服务的创新工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构建低碳转型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平衡降碳与发展,创新构建低碳转型金融体系,为低碳转型引入低成本、长期限的金融支持,科学有序推动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重点聚焦。以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高碳高效企业发展、低碳转型技术应用的金融需求为重点,建立与低碳转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与碳密集行业良性互动。

2.坚持协同推进。协力打好能源、产业、财政政策组合拳,增强碳密集行业企业低碳转型积极性,激发金融机构创新动力,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低碳转型领域。

3.坚持市场运作。按照“可衡量、可报告、可核查”的要求,精准界定转型活动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州市转型金融支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湖银发〔2022〕5号)和市县转型金融支持项目清单,推动金融机构定期披露转型金融效应。重构碳密集行业的授信准入、产品创新、利率定价、风险防控、绩效评价等管理体制,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具有针对性的转型金融产品,降低低碳转型成本。

(三)目标任务。

在长兴先行先试,率先探索县域转型金融发展模式,开展县域低碳转型创新实践,以高碳高效行业为切入口,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发转型金融产品,打造一批转型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向全市、全省、全国进行可复制、可借鉴的路径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支持长兴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

——力争2022年,绿色贷款余额420亿元以上,绿色贷款新增60亿元以上。

——力争2022年,推动金融机构实施开发转型金融相关信贷产品5个以上、转型金融信贷发放金额20亿元以上;力争到2023年,推动金融机构实施开发转型金融相关信贷产品10个以上、转型金融信贷支持40亿元以上。

——力争2023年,金融机构支持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以及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等节能减碳项目80个以上,节能效果达到6万吨标煤以上,带动全县碳排放稳健下降。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100%。力争到2025年,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

二、工作安排

(一)聚焦重点支持领域。结合长兴县产业发展实际,科学界定转型金融支持范围,推动湖州市在全国率先探索推出的转型金融标准在长兴县先行先试、精准落地。在行业端,围绕湖银发〔2022〕5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浙发改产业〔2022〕1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重点聚焦非金属矿物质品业、化学纤维制品业和纺织业等高碳高效行业节能降碳,引导转型金融提供精准金融支持。在项目端,主要围绕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以及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定期梳理排摸在建、拟建和存量项目,滚动编制节能降碳项目清单,定期梳理减碳效应显著、低碳转型路径清晰的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和资金对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发改局、人行长兴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相关乡镇<园区>)

(二)创新转型金融服务。围绕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项目低碳转型的金融需求,构建以信贷为主,保险、债券、基金共同参与的多层次转型金融服务体系。依托碳账户金融应用场景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授信管理,构建碳密集行业的信贷准入、利率定价、授信审批等机制,建立与低碳转型目标挂钩的利率定价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减排、增绿、节能以及气候风险管理相挂钩的保险产品;鼓励引进保险直投资金,助力低碳转型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募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支持设立低碳转型基金产品,为低碳转型活动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长兴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发改局、长兴金控集团)

(三)强化数智支撑协同。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依托市“绿贷通”所构建的地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一体化转型金融数字平台,多跨协同碳效码、“双碳”云平台,贯通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碳账户金融应用、省减污降碳等应用,推动碳账户、碳效码、碳核算等制度和方法体系的实践应用。前端实现碳账户、碳排放等数据共享,中端开展碳核算、碳效评价等方法计算,后端提供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实现银企对接线上化、减碳核算精准化,有效助力金融机构开发转型金融产品、服务跟踪管理、开展信息披露、防控转型风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县统计局、人行长兴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供电公司)

(四)发挥示范引领效应。针对以上重点支持领域,遴选一批重点乡镇(园区)和重点项目,组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湖州银行七家长兴支行以及长兴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先行推动、重点推进,实现重点突破,同时鼓励其他在长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做到大行担当贡献、绿色支行要发挥特色银行优势、城商银行要体现灵活定位特点、本地法人银行要突出地方责任担当,以高碳高效行业为切入口,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发转型金融产品,助推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打造一批转型金融示范项目和典型经验案例,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路径模式,持续推动转型金融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长兴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相关乡镇<园区>)

(五)完善政策引导机制。不断强化产业、用能、金融等政策协同推进,发挥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引导碳密集行业稳妥有序开展低碳转型。深化完善碳效码、能源“双控”等工作机制,建立多目标管理的低碳转型绩效评价体系,统筹稳增长和低碳转型。切实发挥政策资金的撬动和引导效应。建立金融支持政策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相协调配套的政策体系,制定工业企业(项目)绿色贷款贴息和金融机构绿色贷款风险补偿、绿色金融创新典型案例以及转型金融试点奖励政策,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低成本资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低碳转型领域。强化统筹协调,构建金融监管工作协同机制,力争推动零(低)碳银行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降低资产碳强度。(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长兴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六)防控转型金融风险。逐步推动转型金融供需双方加强信息披露,不断规范转型效应测算方法、披露边界和频率,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融资方在一定范围内披露资金使用情况、转型路径实施情况以及企业或项目的碳减排情况。密切关注“两高”项目转型风险和企业“两链”风险,建立完善“两高”项目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梳理排摸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名单制管理,强化贷后跟踪管理。加强金融机构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转型风险压力测试,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风险管理框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能力,有效防控“绿天鹅”等转型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长兴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法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支持长兴先行先试探索转型金融发展模式的总体要求,在市县绿色金融改革工作框架下,建立我县转型金融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涉及部门和乡镇(园区)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金融办总牵头,人行长兴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等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定期排摸节能降碳项目,提供相关数据支持,配合推进落实,涉及乡镇(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上下联动,确保各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各银行机构和主要保险机构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日常推进、定期通报、年度考核的奖惩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涉及部门、乡镇(园区)工作配合情况和金融机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考核。各金融机构要真正推动转型金融落地见效,主动对接服务、完善相关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对上争取,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转型金融支持进度。转型金融工作推动成效将被列入金融机构支持长兴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年度考核事项。同时,各银行机构要在每季度后1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具体案例。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创新作为,广泛宣传典型实践案例,为推动转型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挖掘节能降碳成功典型案例,引导高效高碳行业积极开展低碳转型,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向上报送信息,在对外访谈、重要媒体等过程中对本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