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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通知

2023.03.04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锡环发〔2017〕7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环保局,人民银行江阴、宜兴市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无锡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无锡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锡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无锡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经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等部门共同商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环保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绿色金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绿色金融工作部署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推进绿色金融工作,不仅是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环保战略部署的工作要求,也是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通过进一步完善环保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银行业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将企业的授信条件与国家环保政策相结合,促进无锡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质量改善同步提升。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绿色金融理念贯穿于业务发展始终,明确本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加强绿色金融组织管理,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流程,并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差异化的绿色信贷政策,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共同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

二、健全沟通渠道,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一)建立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年年中召开工作例会,无锡市环保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例会召集人;每年年末召开联席会议,无锡市环保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遇重大事项或重大政策调整以及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例会或联席会议。会议主要研究完善绿色环保信息的共享、使用机制,研究制定信贷管理的环保指导名录,研究如何更好地搭建政企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培训和咨询,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无锡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参加例会或联席会议。

(二)构建银企对接平台

市环保局根据需要每年组织银企对接座谈会,主要为绿色企业以及积极整改且环境风险较低的黄色等级以下企业搭建服务平台,由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三)职责分工

1、环保部门。无锡市环保局负责向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提供企业环保基础信息,包括: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责令关停企业的名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环责险参保企业名单;其他有必要通报银行业的环境监管信息。无锡市环保局内部牵头协调部门为政策法规处。

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将无锡市环保局提供的企业环保基础信息导入江苏省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无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环保信息查询,引导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信息,完善差别化信贷支持政策,践行绿色信贷的政策措施;协助无锡市环保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环境监察重点企业的授信信息查询服务,每季度向环保部门反馈环保基础信息采用情况、信贷支持和限制情况以及相关的应用数据监测分析统计情况。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内部牵头协调部门为征信管理科。

3、无锡银监分局。无锡银监分局负责将无锡市环保局提供的企业环保基础信息通过金融专网邮箱发送到各商业银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信息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将商业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要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协助无锡市环保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环境监察重点企业的授信信息,每季度向无锡市环保局反馈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同环境信用等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限制情况,以及其他绿色信贷专项监测统计情况等。无锡银监分局内部牵头协调部门为统计信息处。

4、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与无锡市环保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的日常联系工作,为本行内部(含下级分支机构)授信业务提供环保信息的查询。要根据环保信息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信贷风险;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须将企业环保守法守信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严格按要求执行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牵头部门为信贷管理相关部门。

(四)信息共享

无锡市环保局于每个季度后的15日以内,向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提供本季度企业环保基础信息。对个别因为突发性事件和污染事故等导致信息变化的,环保部门应及时共享信息。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修复信息以市环保局正式文件为准。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各自管理平台系统或渠道,推送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将各金融机构对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采用情况、信贷支持和限制情况、以及相关的应用数据监测分析统计情况等,提供给环保部门。

三、加强绿色信贷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

(一)严格建设项目授信条件

环保法律法规对新、改(扩)建项目有两项基本要求,第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第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验收合格。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新、改(扩)建项目发放贷款前,必须要求工业企业、大型酒店和宾馆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未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项目贷款和与该项目相配套的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改(扩)建项目贷款发放后,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将项目建成后能否通过“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环保验收作为必查内容。如果企业未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且项目建成后难以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联合环保部门强制要求企业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进行施工,如果企业拒不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防范信贷风险。

(二)加强排污企业授信管理

根据环保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污,没有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污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生产直至报人民政府关闭。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正式投产的排污企业进行授信业务时,必须要求企业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未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该企业新发放贷款或增加授信。

2、当企业发生严重污染或污染事故、企业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企业被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或停产;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且暂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未完成减排指标的企业,对上述企业授信或贷款的银行应立即进行贷后检查,必要时可联合环保部门对企业破坏环境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视情况适度调整信贷规模。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企业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二项信息作为授信依据,要求企业提供《环境风险现场勘查报告》或者《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对应该参保但对应环境风险评估等级降级投保的企业,应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订立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声明和保证条款,设定客户接受贷款人监督等承诺条款,确保客户提交的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信客户对相关风险点有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动态控制,符合实质合规要求;对存在环境风险应该参保而未投保的企业,实行严格的信贷准入标准,不予增加授信。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涉及耗能、污染风险企业的授信合同管理,订立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声明和保证条款,设定客户接受贷款人监督等承诺条款。包括借款人声明节能减排合规条款;企业未履行承诺或耗能、污染风险显现时,同意加速回收贷款或中止贷款的条款,同意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条款等,并严格监控违约风险。

四、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争取信贷规模倾斜等方式,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企业和项目,继续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技改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大对集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中支持类和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获得环保荣誉称号和重大环保奖项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绿色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应该参加环责险且已按照环境风险评估等级要求投保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此类企业金融需求。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为黄色(一般)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授信,并适当增加贷后跟踪检查频率;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为红色(较差)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其增加授信,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压降计划;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为黑色(极差)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贷款。

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深化金融创新,针对绿色环保企业、环保技术创新项目、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等不同金融需求,积极试点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减排收益权等质押融资产品。进一步加强能效信贷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基于清洁发展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绿色融资模式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绿色信贷服务流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提升服务效率。积极提供包括信贷、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绿色金融债券等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拓展绿色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渠道。鼓励加大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通过“债权+股权”的融资方式,支持创新型绿色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壮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本通知或使用环保信息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反馈。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朱军 ;联系电话:81823454。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联系人:钱诚;联系电话:82221769。

无锡银监分局联系人:魏心茹;联系电话:81855667。

附件:1.无锡市绿色金融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2.2016年度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公布网址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