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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气候投融资机构集聚,南沙拟最高给予1200万元落户奖励

2023.03.05

来源:南方Plus  发布时间:2022-12-16

为抢抓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黄金期,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近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草拟了《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措施》)。

《措施》共有十条,聚焦气候投融资机构集聚,项目入库,气候贷款、债券、基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标准制定等十大方面推动南沙气候投融资创新发展。

为引导气候投融资机构的集聚,《措施》提出对在南沙新区设立从事气候投融资的专营机构、业务中心、功能性总部或分支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经济贡献等,最高给予1200万元落户奖励。

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方面,《措施》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气候投融资项目进行认证、评估等工作,经认定为绿色项目并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给予补贴。

《措施》对气候贷款、气候债券、气候基金、气候保险均有支持条款。其中,在气候贷款上对上年度应对气候变化贷款余额增量分阶段给予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获贷款余额增量奖励中,安排20%比例的资金给予核心人才团队奖励。

《措施》支持金融机构研发对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有支撑作用的金融科技平台。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标准,并积极对接气候投融资共识平台,推动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数据开放、共享及应用的,给予金融机构平台研发奖励。

此外,《措施》也积极鼓励气候投融资的标准制定和产品创新。在标准制定上,对主导气候投融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湾区标准制定的企业和单位,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将给予奖励。产品创新方面,为引导金融机构团队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及推广,每年度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评选,对具有创新性且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先进团队给予奖励。

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南沙新区获批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资格。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是升级完善绿色金融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任燚

【作者】 任燚

供稿单位: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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