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首页 > 研究报告

助力金融机构开展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与实践

2023.12.20

/uploads/image/2023/12/20/助力金融机构开展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与实践(1)_Page1.png

报告名称:助力金融机构开展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


下载图标.png


气候变化作为全球危机之一,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首先,气候变化是加剧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威胁之一,而全球经济中约有一半以上的 GDP 适度或高度依赖自然及生态系统。其次,气候变化对于金融机构的运营与资产带来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也对金融系统稳定性带来系统性风险。气候变化对于金融系统稳定性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已引起全球央行的重视,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于 2020 年发布《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综述》(Overview of Environmental Risk Analysis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披露对环境和气候因素的风险敞口及环境风险分析结果。金融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可以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190 多个缔约方在 2015 年通过《巴黎协定》(简称“《协定》”),提出长期温控目标及引导资金流向低温室气体和具有气候韧性的领域。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俱乐部(IDFC)承诺其投融资将与《协定》目标相一致。私营部门也对此进行积极响应,来自 45 个国家的 450 多家世界大型银行和养老基金,资产价值共计 130 万亿美元,于2021 年 11 月在 COP26 宣布成立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FANZ),承诺致力于实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目标,未来相关机构管理的所有资产都将与净零排放保持一致 。 2022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27 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沙姆沙伊赫实施方案》,明确现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尚存 4 万亿到 6 万亿美元的资金缺口 。2023年可持续发展峰会、气候雄心峰会揭示全球可持续发展进展偏离目标,且全球气候行动进展也无法兑现国家气候贡献(NDCs)目标。对此,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提议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动员至少 5000 亿美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刺激方案 。


强化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是识别与管理气候风险、促进气候友好投融资的基石,是监管者、投资者、金融机构及企业等市场各方的共同诉求,也是助力全球经济去碳化与韧性,实现资本市场双向互通的重要举措。对于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而言,一方面, 环境信息披露为相关政策制定、投资组合管理、绿色价值链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提供重要数据基础,能够帮助市场各方更好地识别、评估、管理运营和投融资活动中包括气候在内的环境风险与效益,从而更好地开展气候投融资,避免“洗绿”风险; 另一方面,增强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可以有效识别气候风险、监测气候投融资流向,评估气候绩效,从而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市场失灵等问题,增加私营部门的参与度与私营资本的投入。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一是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加强企业合规能力,助力企业提前应对未来转型风险; 二是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企业的公开性财务数据,天然具备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价值。并且,越来越多投资者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作为衡量其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的工具之一,将相关数据纳入投资组合策略; 三是企业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提升相关绩效的量化能力,提前布局绿色金融市场,当可持续的资本市场成熟后可率先获得绿色激励。因此,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成为全球金融行业的共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 (TCFD)、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与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等国际倡议组织已形成较为系统的自愿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监管部门也逐步加强其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引导金融机构与投资者扩大气候投融资规模。全球实践来看,目前已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其中部分国家或地区已开始半强制或强制化进程 。跨国企业尤其是国际金融机构也加入自愿性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倡议,对其运营及投融资的气候风险与效益展开披露,并且披露范围正在进一步延伸至上下游供应链。


随着中国不断加强气候行动目标,其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在不断完善。 2020 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做出“中国将力争 2030 年前碳达峰、努力争取在 2060 年前碳中和”的承诺,并于2022 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强调中国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测算,到 2060 年,中国新增气候领域投资需求将达 139 万亿元人民币,年均约 3.5 万亿人民币 5 。与此同时,中国也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作为推动绿色金融的重要基础,与绿色金融标准、产品和市场、政策激励约束、国际合作共同构成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 6。2016 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6]228 号)提出中国环境信息披露的“三步走”策略,要求 2020 年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综合 [2021]43 号)更加具体,提出 2022 年生态环境部将完成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修订,2023 年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评估,到 2025 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中国金融监管部门亦鼓励金融机构采纳 TCFD 建议,并出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银办发 [2021]119 号文)等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地方政府也自下而上出台针对上市企业的强制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如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深金监规 [2022]5 号),在借鉴国际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框架、测算方法的基础上,利用环境信息披露倒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机构运营的环境绩效,推动可持续社会的韧性发展。同时,中国积极推动各类双多边合作,以促进金融机构先行先试,如2017 年成立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后更名为“中英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组”),推动覆盖银行、资管、保险、证券等多行业的试点机构,在披露框架与形式、标准制定、棕色资产披露、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TCFD 国际框架接轨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现阶段,中国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针对环境信息披露发展出台的政策以鼓励性与自律性为主,在此指导下,参与并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金融机构数量(以上市银行为代表)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上市银行由于具备资金规模大、政策敏感度高、披露样本数量充足、披露质量高及向实体经济的政策传导速度快等优势,在行业类别中表现较为突出。仅就中国而言,2022 年上市银行 ESG 报告披露率高达 100%。但对照中国“双碳”目标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共识的相关要求,中国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有待深化。首先,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中强制披露制度的缺乏及披露标准的不统一所造成的披露完整度与质量上的缺陷,易导致金融机构数据可得性与可比性不足的问题;其次,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内部配套设施与能力建设有待提升 ,涉及覆盖短中长期战略体系、可持续性治理规划、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风险的能力、以及有嵌入业务条线的具体指标和目标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流程;最后,企业还面临缺少工具与方法论等问题,具体表现为碳核算方法的细化及碳核算标准方面研究的深化。这些挑战对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与体系完善,以及参与企业的战略、治理与专业能力等能力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为更好地引导上市银行加快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本报告通过桌面研究方式,基于公开可得资料,从政策与实践两方面对全球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现状与趋势进行梳理,总结相关可借鉴经验。识别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面临的主要挑战与未来发展方向,为助力中国强化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特别是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提供参考。针对中国监管部门与证券交易所、上市银行分别提出为深化中国上市银行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改进策略与发展路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