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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环评工作提质增效二十条举措》的通知

2023.11.29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各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高效助力强省会行动,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环评工作提质增效,制定《环评工作提质增效二十条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9日

环评工作提质增效二十条举措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高效助力强省会行动,推动落实“三抓三促”行动,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环评工作提质增效,助推兰州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环评工作提质增效二十条举措》。

一、做好环评支撑服务

(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作用。进一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开展招商引资提供指导,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提供空间管控基础,为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科学支撑。

(二)加强规划环评编制与管理。充分发挥新区总规环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专项规划环评的宏观引导作用,指导建设项目依法合规落地。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工作。建设规划、开发利用规划(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实现规划环评全覆盖。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编的,应重新或者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因“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不适应现有管控要求的,应当按照“三线一单” 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加强跟踪评价。

二、优化环评事前服务

(三)重大项目个性化精准服务。建立并动态更新新区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附件1),按照“一事一表”编制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附件2),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定期跟踪调度环评进度。各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可参照做好园区重大项目环评精准服务工作,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四)健全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新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经发、自然资源、城建交通、农林水、商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前期研究阶段,积极参与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论证等工作,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在手续办理阶段,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和公众参与工作,在建设和运营阶段,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合规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五)分级分类指导服务。对拟开工的建设项目,及时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核定环评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明确环评审批部门并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环评文件编制;对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各园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六)主动帮扶解决难题。按照“一企一策”“一园(区)一策”“一行(业)一策”,协助解决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建设单位有关咨询即收快办,及时研究回复,每周三确定为“生态环境服务企业接待日”,为企业项目建设纾困解难。加大环评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和帮扶基层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知晓环评管理新政策。

三、深化环评审批改革

(七)持续推进环评承诺审批。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承诺审批或常规审批方式。常规审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后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日、30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承诺审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新区生态环境局即到即受理,公示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审批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复核。

(八)探索开展环评“打捆”审批。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对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同类型小微企业探索开展环评打捆审批,建设单位明确一个责任主体,申请实施环评“打捆”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九)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改革试点,对符合实施条件的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实施“两证合一”,在开展环评审批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

(十)优化涉变动项目环评管理。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将变动内容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四、提升环评审批效能

(十一)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可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公示和审查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容缺受理、专人跟踪服务等举措,在既定的环评审批承诺时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方式。

(十二)统筹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指导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相符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指导建设单位共享共用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简化公众参与流程,减少环评编制成本和时间。

(十三)取得环评手续前先行开展准备工作。除火电和电网项目外,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事项不属于“未批先建”, 可在取得环评手续前先行开展。

五、强化环评审批监管

(十四)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重大变动界定要求,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

(十五)严把环评审批底线。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要求;项目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文件数据真实并符合相关环评导则要求,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污染防治措施具备可行性,结论明确合理。

(十六)突出环评审批重点。铁路、等级公路、城市道路、机场等交通设施类项目,应重点关注噪声、振动等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综合评估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关注群众的环境权益。位于或穿越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及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应就不可避让性做充分论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化工项目应重点关注对土壤、地下水和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危废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严格审核环境风险评价内容,避免出现遗漏主要风险源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防范重大环境风险。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重点审核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机制。

(十七)规范环评管理。编制主持人须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参加环评项目现场踏勘、专家技术审查会议,汇报环评工作依法开展情况及主要结论、回答专家质询。未列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有关工作。环评文件送审前开展编制自查工作,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自查表(附件3)。技术评估单位和专家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技术审查工作,明确是否通过技术评审。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督促落实环评要求。新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对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对化工、危废综合利用、负极材料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应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

(十九)强化环评从业监管。加大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日常考核力度,按季度组织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日常考核问题突出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加大抽查力度,存在严重问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及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二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各项要求,做好项目环评“两公示、一公告”,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等形式深度开展公众参与,做好政策宣贯解读,防范“邻避”效应。畅通电话、网络和微信举报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https://zwfw.gansu.gov.cn/qinchuanyuanqu/sbqd/gg/art/2023/art_7b4dd2c73a104b3e917884856ea042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