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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与银行实践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4.04.24

2024年4月24日下午,《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与银行实践线上研讨会(闭门)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北京绿金院)主办,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金院院长马骏致辞。中国工商银行授信审批部资深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殷红,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张海峰,兴业银行绿色金融(战略客户部)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陈亚芹,华夏银行绿色金融中心处长苏楠及湖州银行绿色金融部总经理方夏莹等进行了主旨发言。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天津银行、廊坊银行等8家机构代表参与讨论并分享了各自绿色金融实践及相关领域的创新探索,共同探讨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新版《指导意见》)带来的绿色金融发展机遇和业务创新空间。此外,来自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38家机构近70位专家参与会议。研讨会由北京绿金院ESG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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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研讨会主题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金院院长马骏,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处长杨娉为本次研讨会致开场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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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金院院长马骏致开场辞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金院院长马骏在开场致辞中对参与本次研讨会的各位专家表示感谢。他指出,新版《指导意见》相比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主要有三项变化。一是着重强调了与“双碳”目标相关的绿色金融标准和融资工具,尤其是转型金融方面的内容,表明我国绿色金融投入重心已从污染治理转向减碳项目。二是强调了鼓励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机制,提出要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有显著减碳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的融资,未来将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三是强调了要主动引领全球绿色金融议题,促进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国际合作平台中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未来要进一步强化中国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同时,他提到了金融机构未来可以关注的两点业务机遇。一是与气候减碳相关的领域,如转型金融、气候相关保险、碳金融等方面带来的机遇;二是可持续金融标准一致化趋势推动下的跨境资本流动业务增加带来的机遇。此外,他指出落实新版《指导意见》的主要挑战在于很多领域需要能力建设,包括碳核算能力、气候风险分析能力、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能力、防范转型风险的能力等。


中国工商银行授信审批部资深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殷红,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张海峰,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大客户部)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陈亚芹,华夏银行绿色金融中心处长苏楠及湖州银行绿色金融部总经理方夏莹等进行了主旨发言。五位专家围绕新版《指导意见》的变化、深远影响及金融创新方向和业务机遇等视角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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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中国工商银行授信审批部资深专家殷红主旨分享

中国工商银行授信审批部资深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殷红认为,新版《指导意见》相较于《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更加全面、具体,并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一是扩大了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将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企业的低碳转型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畴;二是将转型金融相关标准融入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未来监管部门制定转型金融目录奠定基础,以更好支持金融机构精准识别转型活动并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强调约束机制要以信息披露为基础,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作用,一方面细化了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和披露等工作提供指引,另一方面鼓励建立绿色金融产品评级体系,对金融机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四是要求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表明监管机构逐步引导金融机构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金融机构在气候风险识别、量化和管理等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五是对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表明监管部门将积极引导并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更多绿色金融产品。最后,她提出希望监管部门未来能够继续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同时尽快出台转型金融相关标准,激发转型金融产品创新与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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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张海峰主旨分享

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张海峰指出,新版《指导意见》对我国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业务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一是转型金融方面,新版《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这一要求将为银行绿色信贷业务拓宽新的领域,并带来较大的业务增量;二是碳金融方面,新版《指导意见》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将为金融机构碳金融产品的发展提供支撑和动力;三是货币政策工具方面,要求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力度,引导银行资本向绿色信贷倾斜,这将进一步推动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四是信息披露方面,新版《指导意见》不但细化并提高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也提出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共享,此外,将客户ESG评级融入信贷流程也能够推动融资主体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提供便利;五是考核评价方面,新版《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考核力度,扩大评价对象范围,并对高管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将激发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动力。最后,他针对标准和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两点建议。标准方面,他建议监管机构能够统一转型金融标准和绿色信贷统计口径,为银行识别绿色和转型活动提供依据;信息披露方面,他建议监管部门能够出台统一或互认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为银行利用信息披露报告来评价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客户在ESG方面的表现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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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大客户部)副总经理陈亚芹主旨分享

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大客户部)副总经理陈亚芹提出,新版《指导意见》将是绿色金融发展新阶段的顶层指引。一是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中,强调金融系统碳核算相关标准和体系的建设,将为绿色金融统计体系提供新方向,使未来采用量化方法设计绿色金融标准成为可能。此外,新版《指导意见》还对绿色债券、转型金融等标准的建设与完善提出了指导要求。二是强调以信息披露为基础构建约束机制,并首次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要求;三是在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方面,全方位覆盖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色信贷、资本市场、绿色保险、绿色供应链等各领域,同时要求扩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下一步发展起到直接导向作用;四是在政策协同和制度保障方面,强调在顶层设计下,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要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区域重大战略为抓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共同推进我国绿色金融产业的发展;五是首次提出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从监管层面对金融机构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此外,她从金融机构的视角,提出在新版《指导意见》对于几个重点领域的业务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一是转型金融方面,新版《指导意见》较为明确地提出了转型金融核心要素,结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将为转型金融开拓更大发展空间;二是碳金融方面,新版《指导意见》中关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的内容,为相关配套法律机制、市场机制等安排提供了明确指导;三是绿色信贷方面,新版《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信贷将加强对重点领域低碳转型、绿色技术、绿色供应链等方向的支持;四是新版《指导意见》对于数据共享方面的要求,将推动绿色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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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华夏银行绿色金融中心处长苏楠主旨分享

华夏银行绿色金融中心处长苏楠提出,新版《指导意见》相较于《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的理解更加深入,相关理论更加完善,并且形成了更加完整的工作体系。他提到,新版《指导意见》的工作原则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例如“兼顾长期与当前”强调绿色金融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具备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激励与约束并重”强调绿色金融工作要坚持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此外,他就如何更好落实新版《指导意见》,从三个现实问题的角度提出了见解。一是对绿色金融总量、效益和结构之间平衡问题的考虑,他提出绿色金融应能够为衡量企业环境效益、给企业环境效益定价提供支持,从而更好发挥市场定价功能;二是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新版《指导意见》从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各部门协调、加强数据共享等多方面提供了指导意见;三是组织机制方面,在新版《指导意见》的指导下,未来将要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主责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更加明确和细化,同时金融机构将相应面临增量成本,对开展绿色金融工作产生一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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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湖州银行绿色金融部总经理方夏莹主旨分享

湖州银行绿色金融部总经理方夏莹从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过程中面临的业务机遇和挑战的角度,提出对新版《指导意见》的思考。一是,新版《指导意见》强调要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业务碳核算标准,金融机构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系统建设和业务协同等方面的投入亟待加强;二是,新版《指导意见》提到制定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为金融机构下一步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开展转型金融业务提供了新思路;三是,新版《指导意见》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一定挑战和机遇,一方面,金融机构需要在应对高碳资产敞口相关信息披露及建立风险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等方面提升能力,另一方面,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未来可以应用在更广泛的绿色金融产品中,以应对更加严格的资本管理要求;四是新版《指导意见》为金融机构在碳金融产品、绿色信贷、供应链配套融资和绿色保险等业务领域提供指引方向和新机遇。此外,她提出希望新版《指导意见》对于政策协调方面的指引,能够助力金融机构发挥更大的资源倾斜作用,争取更多低成本资金投放到绿色产业,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在行业实践分享环节中,八家机构代表围绕新版《指导意见》的解读和可持续金融行业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领域的已有实践、取得的成效和创新探索,从现实问题、未来机遇与挑战和应对措施等方面分享了各自的看法与思考。中国银行授信管理部绿色金融团队负责人任秋潇就碳核算体系、可持续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五个方面分享了中国银行的实践,并表示随着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将加大相关领域创新力度。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绿色金融团队负责人余丽华分享了建行气候压力测试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基于这些实践探索,提出了她对转型金融落地与发展方向的思考。交通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绿色金融管理部副高级经理何飞基于交通银行在转型金融领域的实践,从政策引领和工具支撑,以及风险防控两个方面,对转型金融的现状和发展提出建议。招商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彭科首先介绍了在新版《指导意见》的指引下,招商银行绿色金融下一阶段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具体安排;随后基于自身实践,提出绿色金融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提出了应对建议。江苏银行绿色金融部副总经理董善宁表示,江苏银行2023年11月发布了转型金融框架,将以区域金融改革、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和国际合作三个方面为抓手,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天津银行董事会秘书董晓东分享了中小银行在开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挑战,并提出希望能够将各地区相关领域的优秀先进实践进行推广,加强各地相关信息整合和共享,提高各地资源利用效率。廊坊银行副行长单正勇分享了廊坊银行在供应链金融的实践进展,基于河北省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特色,呼吁金融监管部门能够为中小银行提供更多支持。北京达道至简科技有限公司创新研发总监吴功照对照新版《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分享了金融科技支持可持续金融发展的相关领域实践经验。


参与本次研讨会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四川省分行、山西省分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四川银行、江苏银行、天津银行、海峡银行、河北银行、山西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南京银行、厦门银行、盛京银行、九江银行、湖州银行、廊坊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安吉农商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晋商银行、恒丰银行、网商银行、百信银行、北京环境交易所、山西省农信社、中金公司、蚂蚁集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