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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蓝色债券市场创新发展实践

2025.05.15

◇ 作者: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温梦瑶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白韫雯

◇ 本文原载《债券》2025年4月刊


摘要:近年来,蓝色债券作为支持海洋及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创新金融工具,在国内外发展迅速。在国际上,部分国家率先发行蓝色主权债券,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发展中国家海洋保护项目。在国内,我国逐渐将蓝色金融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性蓝色金融标准,并试点发行蓝色债券。然而,蓝色债券发展仍面临标准不统一、项目收益周期长等问题。对此,本文从加强政策支持、建立蓝色金融标准等方面为我国蓝色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蓝色债券 标准体系 信息披露 效益评估


蓝色债券基本情况


(一)蓝色债券的概念和意义


蓝色债券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创新型绿色金融工具,其核心在于募集资金专门用于与海洋、淡水生态系统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相关的项目(范彬彬,2022)。蓝色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或企业,资金用途需符合国内外认可的蓝色经济标准,如由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北京绿金院等机构制定的相关准则。总体而言,蓝色债券是连接金融与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关键工具,通过定向资金投入,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和蓝色经济发展,对实现“双碳”目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全球气候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发行蓝色债券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筹集资金支持海洋保护,为海洋污染治理、珊瑚礁修复、红树林保护、渔业资源管理、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等提供资金支持,缓解海洋生态保护的资金缺口问题。二是推动海洋产业生态友好与低碳转型,通过支持绿色港口与航运、可持续养殖与加工、海水淡化技术研发等项目,促进海洋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转型。三是降低可持续转型主体的融资成本,通过债券贴息、国际组织担保等方式,降低环保项目的融资门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四是提升各类主体的海洋保护意识,吸引政府、企业、投资者共同参与海洋保护,加强全球对海洋危机的关注,推动跨国合作。五是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作为绿色债券在海洋领域的延伸,蓝色债券填补了海洋经济活动可持续发展的融资空白,丰富了可持续金融工具的应用场景。


(二)蓝色债券和绿色债券的关系


蓝色债券和绿色债券同属于可持续金融领域,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明显区别。


共同点在于:一是同属于可持续金融工具,旨在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均要求披露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需用于特定领域,且需符合国际认可的环境效益标准,如绿色债券原则(GBP)、蓝色债券原则。三是均助力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如支持气候行动(SDG 13)、支持水下生物保护(SDG 14)。四是吸引社会责任投资者,推动资本向可持续项目流动。


区别在于:绿色债券用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能效提升、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领域,覆盖范围更广,涉及陆地、大气、水资源等多个生态系统,但目前多应用于陆地开展的经济活动;蓝色债券则更专注于蓝色经济相关项目,强调涉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海洋和淡水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传统海洋产业的低碳转型发展,也包括塑料替代、污水治理等国际上比较关注的经济活动。相较于绿色债券,蓝色债券起步较晚,市场规模较小,标准和认证体系仍在完善中:绿色债券遵循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制定的GBP等标准;蓝色债券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但部分国际机构和地区制定了蓝色债券框架和标准,例如,ICMA发布的《蓝色债券原则》草案,以及烟台市政府和北京绿金院发布的《烟台市蓝色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


整体来看,绿色债券和蓝色债券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蓝色债券可以被视为绿色债券在涉海领域的延伸;另一方面,绿色债券为蓝色债券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框架和经验借鉴。


蓝色债券国内外创新发展实践


(一)蓝色债券政策和标准体系

1.国际情况


在国际上,已有较为系统的蓝色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谭小芳等,2023)。一是ICMA发布的《蓝色债券原则》。该原则主要参考GBP,强调资金用途需明确支持海洋保护、可持续渔业、水资源管理等领域,要求发行人定期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并由第三方机构验证项目环境效益。依据该原则,2018年,塞舌尔发行了全球首只蓝色主权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海洋保护区建设和可持续渔业发展。二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该目标明确蓝色金融项目需与SDG 14对齐,募集资金用于减少塑料污染、保护珊瑚礁等蓝色经济活动。


除以上内容外,国际上还存在其他标准和原则,包括世界银行蓝色经济分类、欧盟蓝色经济可持续标准、IFC蓝色金融指引、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倡议、亚洲开发银行绿色和蓝色债券框架等。


2.国内情况


在全国范围内,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蓝色金融政策和标准,蓝色金融主要囊括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之下。一是在政策方面,“十四五”规划明确将海洋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战略方向,强调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二是在标准方面有多项进展。第一,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支持银行向海洋保护、水资源管理项目提供优惠贷款。第二,201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产业。第三,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涵盖海水淡化、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第四,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并发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该目录涉及海洋牧场建设和运营,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等蓝色金融领域。三是在其他方面,中国银行业协会推动制定蓝色金融自律规范,引导银行设立专项信贷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蓝色债券专项审核通道,提升发行效率。


在地方层面,已有部分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海洋经济相关政策和标准的探索与实践。一是在地方政策方面,2021年,福建省发布《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鼓励发展临海能源产业、建设海上牧场、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海南省依托自贸港政策,探索蓝色碳汇交易和海洋生态补偿机制,2022年5月,推动完成首个蓝碳生态产品交易签约。二是在地方标准方面,2021年,青岛银行制定了《青岛银行蓝色资产分类标准》,用于蓝色项目的贷款审核;2024年,山东省烟台市政府与北京绿金院联合发布《烟台市蓝色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同年,威海市政府与联合赤道联合发布《威海市蓝色产业可持续投融资支持目录》。


3.国内外蓝色债券的差异


国内外蓝色金融标准的核心目标均是通过规范融资活动支持海洋可持续发展。但相对而言,国际标准更注重全球协作和市场化机制,国内标准更强调政策引导和地方实践(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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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国际上有很多国际多边机构和组织积极发布蓝色金融指引和标准,为支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方向。但这些标准更多是框架性的指导,尚未给出充分、可定量的蓝色效益界定标准。具体到某一项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蓝色原则,需要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探索和实践,这是一个循环反馈的过程。与之相比,我国蓝色金融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刘景允等,2022),目前主要是地方政府探索开展,尚未出台全国性蓝色金融标准。


(二)蓝色债券创新产品

1.国际情况


在国际上,蓝色债券产品主要分为3类(见表2)。一是政府发行的债券,即蓝色主权债券。例如,塞舌尔政府于2018年发行的全球首只蓝色主权债券,由世界银行提供担保,创新性地将债务重组与海洋保护挂钩。二是国际开发机构支持部分国家、地区发行的蓝色债券,为其提供技术援助和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新兴市场发行门槛。例如,2022年,亚洲开发银行为菲律宾发行蓝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和可持续渔业。三是企业及金融机构发行的蓝色债券。例如,2020年,挪威银行发行5亿挪威克朗(约5000万美元)债券,用于支持可持续渔业产业发展,推动海洋垃圾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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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情况


目前,我国蓝色债券已从试点探索迈向规模化发展阶段,形成了以商业银行和国企为主体的多元化发行格局(危纬肖和张旭,2022)。资金用途聚焦于海洋资源利用、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和清洁能源等领域,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


具体来说,我国自2020年11月青岛水务集团发行第一只蓝色债券以来,截至2025年2月,共发行贴标蓝色债券28只,发行规模为168亿元,按照发行规模加权计算的平均票面利率为2.91%(见表3)。目前,国内蓝色债券的债券类型主要分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普通债和中期票据。发行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和国企,如青岛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国家能源集团等国企。资金用途方面,一是用于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如海水淡化、海洋能开发;二是用于生态修复与保护,如红树林修复、珊瑚礁保护、海藻场建设;三是用于污染防治,如海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是用于建设清洁能源,如海上风电、潮汐能发电;五是用于可持续渔业,如生态养殖、渔业装备绿色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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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蓝色信息披露


在国际上,201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牵头编制《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用于指导金融机构构建支持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框架,该文件于2018年正式发布。在编制参与机构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提供框架和工具,帮助金融机构评估蓝色经济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世界自然基金会提供科学依据和案例研究,支持蓝色金融项目落地;欧洲投资银行通过融资和技术援助支持海洋相关项目。


截至2024年8月,《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在全球范围内的签署方或成员已超过80家,其中签署方为44家。这些签署方或成员的总资产达11万亿美元。签署方或成员主要分为以下4类。一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如荷兰银行签署并承诺将蓝色经济原则纳入其信贷和投资决策;法国巴黎银行和挪威银行推动蓝色债券发行,支持海洋可再生能源和可持续渔业发展;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将蓝色经济原则融入其绿色金融战略。二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通过蓝色债券和混合融资支持发展中国家海洋保护项目;亚洲开发银行推动亚太地区蓝色金融项目,包括菲律宾海洋塑料治理等;北欧投资银行支持北欧国家海洋科技创新和污染治理。三是保险与投资机构。如瑞士再保险集团开发蓝色保险产品,支持海洋风险管理;安联保险将蓝色经济原则纳入其可持续投资策略;荷兰养老基金承诺投资蓝色经济项目,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四是国际组织。如国际金融公司支持私营部门参与蓝色经济融资,全球环境基金为蓝色经济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在国内,共有5家金融机构签署《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承诺遵循可持续发展蓝色经济的十四条原则进行蓝色信息公开披露,分别为青岛银行(2020年11月)、兴业银行(2020年11月)、南方基金(2021年1月)‌、福建海峡银行(2021年2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3月)。其中,兴业银行自2021年起,每年定期发布可持续蓝色金融报告,披露其支持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信息;青岛银行和南方基金在其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蓝色经济相关信息;福建海峡银行在本行网站进行蓝色经济的相关信息披露,还发布了国内首个涉海绿色金融团体标准《绿色金融支持可持续海洋渔业认定指南》(T/FJFS 0001—2025),为金融机构识别可持续海洋渔业活动提供参考。


面临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近年来,我国蓝色债券发展迅速,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关键融资支持。然而,我国蓝色债券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标准不统一,国内蓝色债券认证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与国际标准也存在差异(郭栋,2023)。二是项目收益周期长,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三是中小企业参与不足,发行主体以大型银行和国企为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受限。四是蓝色项目效益评估难度大,海洋生态效益量化难度较高,影响债券定价和投资者信心。


据此,笔者对我国蓝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建议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发行蓝色债券。二是建立蓝色金融标准。建议管理部门出台全国性蓝色金融标准,为金融机构发放蓝色贷款、各主体发行蓝色债券提供指引和参考,推动蓝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三是丰富产品和服务。在构建蓝色金融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蓝色债券,同步构建全国性蓝色项目库,形成示范效应。四是深化国际合作。在全球绿色金融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球蓝色金融标准制定,参与和举办国际会议,提升国际话语权。五是完善定价机制。推动有关部门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边界、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有关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自然资本核算;加强卫星遥感技术手段应用,监测海洋生态修复效果(如红树林覆盖率),量化环境效益。六是加强风险管理。一方面,强化信息披露,建议参照我国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金融行业标准《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进行信息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另一方面,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时监测项目进展和环境效益,提前预警潜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范彬彬. 积极推动我国蓝色债券市场发展[J]. 中国金融,2022(23).

[2]郭栋. 蓝色债券的双重金融属性与风险特征——开放视角下SVAR-GARCH-BEKK模型的实证研究[J]. 河北金融,2023(10).

[3]刘景允,仲昭一,吉秋红,等. 我国蓝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展望[J]. 债券,2022(6). DOI:10.3969/j.issn.2095-3585.2022.06.011.

[4]谭小芳,钱薪竹,尹诗璐. 国际蓝色债券框架的比较分析[J]. 债券,2023(11). DOI:10.3969/J.ISSN.2095-3585.2023.11.016.

[5]危纬肖,张旭. 蓝色债券的“蓝海”——特定品种债券研究[J]. 中国货币市场,2022(2).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 债券杂志 

发表日期: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