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首页 > 绿色金融标准推广落实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进展、障碍与建议

2022.11.24

张芳 陈德愉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及时有效的金融机构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有利于贷款企业更加重视绿色金融发展,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绿色领域,也是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相应风险管理的依据。作为首批绿色金融标准,2021年《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发布,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指引。目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中尚存在一些障碍,主要在于对绿色金融发展认识不足、缺乏绿色低碳转型路径且绿色资产/棕色资产识别、环境风险识别等专业能力不足。我们建议监管机构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在《指南》的指引下,依据各地金融机构发展实际,加强政策设计和引导。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加强重视并将绿色金融纳入本机构战略,金融机构应依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绿色低碳转型路线并加强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及管理机制等专业能力建设。

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七部委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提出将逐渐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2017年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举行,中英两国政府同意加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共同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随之,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联合发起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全程给予了指导,相关试点工作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积累了丰富的可借鉴经验。截至2021年11月,中英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中方试点单位达16家。

2019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指南《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要求详述绿色金融发展概况,分析面临的环境风险与机遇,同时评估经营活动及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等。

为更好的总结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经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纳入绿色金融标准体系。2021年人民银行、金标委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设立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信托、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均适用。《指南》鼓励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对外披露一次本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可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如编制专门的环境信息报告、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或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二、绿色金融地方试点为代表的地区加快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

2019年,湖州发布《湖州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三年规划(2019-2021)》,明确了环境信息披露原则、形式和渠道,并制定《湖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2019版)》。2020年,湖州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标准,试点机构由2019年的4家扩展到19家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上银行机构,并优化了《湖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2020版)》。

2020年下半年,江西省四家法人城商行实现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

2020年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指出,从2022年起,所有深圳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等金融机构而需要披露环境信息;从2023年起,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亦被要求披露环境信息。

2021年3月,粤港澳大湾区将13家法人银行机构列为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三、金融机构推进环境信息披露面临的主要障碍

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发展重视不足。环境信息披露是“末端展示”,高度依赖于金融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而目前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尚对绿色金融发展认识不足,缺乏完善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

缺乏长期可执行、可落地的绿色低碳转型路线图。金融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是一项体系化工作,大部分金融机构尚未依据自身发展情况形成分步骤、有序的绿色低碳转型路线图。缺乏绿色金融发展路径,造成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缺乏规划及抓手,可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不足,且内部协同推动存在困难。

环境信息披露具有一定专业性,金融机构能力建设不足。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涉及一定的专业领域,如绿色资产和棕色资产识别界定、环境气候风险识别、分析、管理及金融机构对环境影响的评估等。目前,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缺乏相关能力,尤其是一些中小金融机构。

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建议

建议监管机构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在《指南》的指引下,依据各地金融机构发展实际,加强政策设计和引导。在充分调研当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的难点和痛点,制定符合本土发展特色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推进引导计划,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指导。

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加强重视并将绿色金融纳入本机构战略。董事会层面应将充分重视绿色金融发展,将绿色金融纳入到顶层决策层面。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自身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水平,也能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地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助力金融机构和利益相关方识别、量化、管理与环境相关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应依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绿色低碳转型路线。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步骤制订符合自身特点的绿色低碳转型路线图,逐步优化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开展各类绿色金融业务,不断创新探索绿色金融产品,降低自身在投融资活动中的碳足迹,推动实体行业向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及管理机制等专业能力建设。金融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对绿色资产和棕色资产的识别界定能力;部分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可在碳核算等领域主动探索;采用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工具来度量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并采取措施管理和化解这些风险。

 

(资料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t9cQIi9XNo2MOr7uR5s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