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蓝色金融实践与海洋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研究
发布日期:2022年8月
背景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青岛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共同完成并发布《蓝色金融实践与海洋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研究》。结合山东省海洋产业的发展需要,报告首次在国内提出支持蓝色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海洋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以探索蓝色金融的中国标准,推动蓝色经济发展。
近十年,海洋危机得到国际社会空前重视。作为基于市场的应对方案,蓝色金融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热点。在建设海洋强国和海洋生态文明的背景下,构建可持续海洋经济已成为中国发展的内生动力。蓝色金融旨在支持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展可持续海洋资源利用的经济活动,服务于蓝色经济发展。蓝色金融已逐步成为中国发展健康高质量海洋经济的重要途径。现有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已界定了部分可持续海洋经济活动。然而由于海洋的特点决定了海洋经济与陆地经济存在显著差异,所以仍有不少可持续海洋经济活动难以被纳入现有绿色金融体系。因此,需要针对海洋经济的特点制定蓝色金融的标准。
对标绿色金融,构建蓝色金融体系首先需要有一套标准或指引,以厘定蓝色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海洋经济活动范畴,引导资金投向支持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本报告梳理和总结了国内外现有蓝色金融标准与指引,结合山东省海洋发展规划,首次在国内提出可持续海洋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初步明确了蓝色金融通过支持一系列可持续海洋经济活动而实现多元环境效益目标,以及蓝色金融遵循的原则。
实现的目标
蓝色金融应致力于实现围绕海洋展开的多元环境效益。基于国际上已有的绿色和蓝色金融相关标准和指引,同时充分参照中国、山东省以及青岛市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等规划,本报告认为蓝色金融支持的海洋经济活动应助力实现以下一个或多个环境效益目标: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资源可持续高效利用。
需遵循的原则
参照国际上可持续金融发展的相关原则,本报告提出蓝色金融支持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无重大损害原则:避免海洋产业活动对海洋乃至广泛的生态环境及其资源可持续利用产生消极影响乃至造成重大损害;
保护性原则:支持保护或可持续利用海洋及其资源的产业活动,确保海洋产业活动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做出实质性的积极贡献;
根据海洋产业发展趋势、政策动态等持续修订完善海洋产业投融资指导目录。
目录介绍
该目录初步界定了蓝色金融支持的十大海洋产业及部门(一级分类),及其16个子分类(二级分类),如下图所示,涵盖资源可持续高效利用和海洋保护两大方向。参照国家及山东省海洋产业及部门相关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文件,该目录详细阐述了蓝色金融支持的产业活动应符合的条件和要求,其中,具体的条件和指标应以科学为基础来确定。通过满足这些具体条件和指标,产业活动可以贡献于上述一个或多个环境效益目标。
举例说明
蓝色金融支持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产业活动。以具有代表性的海洋渔业、海上风电、海水淡化为例,分别对这些产业活动应遵循的可持续发展条件和要求进行简要说明。中国是渔业生产和消费大国,海洋捕捞所依赖的鱼类种群资源在全球正面临过度捕捞的危机,海洋捕捞产业亟需可持续转型。而一定程度上替代海洋捕捞生产来满足消费需求的海水养殖,为了应对可持续利用饲料资源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也亟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因此,为了实现污染防治和高效可持续利用资源的目标,海洋捕捞需积极遵循负责任捕捞、自主休渔、捕捞限额等渔业管理制度;海水养殖活动则需分别满足尾水治理、提高配合饲料替代率等可持续发展要求,才能获得蓝色金融的支持。
中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已跃居全球第一,中国对海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正飞速发展。海上风电建设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也同样保护生物多样性,海上风电项目应积极与渔业等其他涉海部门协调用海需求、避开关键生态区域等,通过这些措施以确保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物种的影响。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主要是为地区供水安全提供良好保障,例如青岛市。但海水淡化后的高浓盐水等如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对沿海水体和陆地造成污染。因此,海水淡化项目必须对浓盐水进行排海前的处理,以实现在可持续利用海水资源的同时不造成污染。金融机构已经通过发行蓝债支持青岛市的海水淡化项目。
蓝色金融也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相关经济活动。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既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又具有碳汇功能以减缓气候变化。金融机构已陆续利用海岸带蓝碳提供质押贷款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支持当地的沿海保护。污染防治通常包括固废(塑料为主)和废水(农业径流和工业废水)的处理,须得严格遵守中国污染防治相关管理条例。围绕海洋污染防治,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已经部署了诸多资金支持和行动计划,同时,中国沿海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积极支持相关经济活动。
专家点评
金融领域和海洋领域的专家们分别对本研究工作进行了点评,并进一步探讨中国蓝色经济与蓝色金融发展的挑战与机遇。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博士表示:“绿色金融分类标准亟待在农业、海洋等领域进行细化和完善。发展蓝色金融同样需要建立蓝色分类标准、信息披露标准、产品与服务、激励机制四大支柱,并且首先需要界定蓝色分类标准。同时,蓝色金融支持具体产业活动和项目,应符合保护性原则和无重大损害原则。”
亚行东亚局公共管理、金融部门和区域合作处处长范小琴表示:“蓝色经济是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需要蓝色金融的支持和推动。而蓝色分类标准是发展蓝色金融的重要基础。希望相关研究工作能够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对相关绿色金融目录中涉海经济活动进行不断细化和完善,为金融机构进行蓝色金融实践提供政策激励。”
亚行东亚局高级金融专家黄安迁表示:“亚行‘海洋融资倡议’支持各国在海洋健康和蓝色经济方面开发财务上可行的投资,支持途径包括建立蓝色金融框架以制定详细原则、标准和指标来选择项目和衡量影响。因此,亚行发布了《绿色和蓝色债券框架》,明确蓝债融资支持海上可再生能源、可持续渔业等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活动,同时支持海洋污染防治、海岸生态修复等直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行动。”
青岛银行蓝色金融部负责人林治乾博士表示:“青岛银行和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共同开展了结合山东区域发展特色的蓝色金融实践与标准研究工作,希望能更好地支持山东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青岛银行的《蓝色资产分类标准》以海洋产业活动的可持续水平以及对海洋可持续性的影响程度作为关键标尺,确定了7大类37小类蓝色资产类别。这些蓝色资产类别致力于促进污染治理、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养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环境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