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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指引(试行)

2023.03.02

第一条 定义

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是指以绿色金融作为自身核心服务产品和内容,在特定区域新成立或改变原有经营核心的金融机构经营主体。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建设指引适用于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开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支行),以绿色金融作为自身核心服务产品和内容,全力推动绿色金融在成都市新都区全面实质性落地。

第三条 基本要求

(一)深刻领悟并认识绿色金融的实质核心,结合成都(新都)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要求,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产品,全力服务以成都市新都区为核心的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个人消费者。

(二)以“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理论为战略指导,将自身建设成为绿色低碳运营机构,全面倡导并执行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绿色活动。

(三)争取本行总分行的支持,积极打造本行绿色金融排头兵,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服务模式,争取包括单列绿色信贷规模、相对优惠的资金价格、更具容忍度的风险管理指标、绿色信贷审批便捷通道、正向激励的绩效考核机制等支持,建立高效便捷的绿色金融业务流程和有效风险管理机制,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第四条 机构设置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建设绿色金融专营机构:

1.新设绿色金融专营支行。

2.将原有支行(网点)升级为绿色金融专营支行(网点)。

第五条 团队配置

(一)金融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应对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进行集中指导,确保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在筹备期、建设期、发展期、成长期具有良好的总分行资源。

(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应配置专业化客户经理队伍,总分行应对绿色金融专业人才进行集中培训及认证,原则上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专业化客户经理人数不得低于3人。

第六条 经营管理和经营目标

(一)经营管理。

1.绿色运营管理。

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应根据地区特征,在自身经营管理上严格按照绿色发展、绿色经营的目标执行,通过采取节能化改造和优化业务流程等措施,在营业网点宣传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使用智能化、无纸化办公及服务设备,积极履行节能、节水等环保使命和责任,并把实现自身支行(网点)碳中和作为核心运营管理目标。

2.绿色金融产品推广。

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应作为金融机构绿色产品核心创新试点窗口,在追求社会环保效益和自身经营利润和谐平衡的情况下,专营机构自身应制定年度绿色金融推广计划,明确协助企业取得绿色认证数量、绿色项目和绿色贷款增长数量等,逐步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在支行(网点)经营活动中的服务占比。

3.授信政策管理。

应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4.授信流程中的环境社会风险智能化管理。

贷前流程管理:应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可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工具,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分类、贴标,相关结果应当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

贷中流程管理:对拟授信客户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针对不同行业的客户特点,制定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审查清单,确保客户提交的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符合实质合规要求。根据客户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

贷后流程管理:一是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措施,同时对认定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的绿色贷款,实施智能化、简洁化的贷后关注,对于漂绿、洗绿的企业或项目实施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客户发生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事件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风险处置措施,并就该事件可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向监管机构报告。

5.特色化经营指标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实施特色化考核及奖惩制度,加大对于经营主体自身环保执行情况、绿色信贷增长情况、绿色客户增长情况的考核力度。

(二)经营目标。

1.绿色信贷方面,贷款资金应重点用于以成都市新都区为核心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发展,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占比在3年内达到60%以上、5年内达80%以上。

2.绿色客户方面,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支付结算、中间业务服务等服务体系,重点推动绿色企业客户、绿色个人客户的规模性增长,在3年内绿色客户规模占比达到60%以上。

3.绿色服务方面,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应推动全方位、多层次的绿色服务体系建立,同时在全量授信流程中,推动客户群体签订支持“碳中和、碳达峰”的绿色承诺,打造特色化绿色服务模式。

第七条 环境信息披露

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宜主动披露自身经营活动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包括:

1.绿色金融服务形成的环境效益。如节能量、温室气体减排量、污染物减排量、节水量等。

2.机构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如能耗消耗、资源消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