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目标
总行党委会定期听取汇报,审议通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绿色银行建设三年规划”“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等文件,大力推动绿色普惠银行、气候友好型银行和生态友好型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中长期发展战略纲要(2019-2025年)”、邮储银行“十四五”规划纲要、“绿色信贷发展规划”,明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绿色组织架构
董事会、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事会定期听取绿色银行建设情况汇报,审议绿色金融发展重大决策。总行单独设立绿色金融处,各级机构成立碳达峰碳中和暨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双碳”工作。设立湖州市分行为总行级绿色金改示范行,累计成立绿色金融部门、碳中和支行和绿色支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11家,积极试点探索绿色金融经验。
绿色政策制度体系
对标国家“双碳”政策要求,持续健全绿色金融政策制度体系,包括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授信政策指引,将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铁路、轨道交通等行业列为鼓励进入类;积极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保障其合理融资需求。制定绿色银行工作要点和“双碳”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明确绿色银行建设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聚焦的重点领域和布局碳中和业务。完善调查、审查报告模板、审查审批手册和合同文本,其中审查审批手册增加“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及气候风险审查”内容,明确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及气候风险审查范围。健全绿色采购和绿色运营制度等。
绿色产品创新
在同业中率先落地煤炭行业首笔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和全国首笔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投资全国首单绿色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全国首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权融资计划和首单碳中和超短期融资券。为中节能亚行转贷款开立4.49亿欧元的保函,用于设立京津冀区域减排及污染防治基金;在《联合国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浙江余杭中泰街道,创新开发“碳汇贷”产品;创新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贷款”“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两山贷”“生态贷”等产品与服务。
绿色流程管理
制定“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办法”,从风险政策、风险限额、授信政策、客户评级、审查审批、放款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将环境气候风险纳入全流程管理。2017-2021连续五年开展ESG风险排查,今年还开展温室气体重点排放行业气候风险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处置,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开展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率先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合作,将蔚蓝地图环保数据接入行内“金睛”信用风险监控系统,开展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同时探索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和碳核算工作。截至2022年4月末,已成功推动280家企业完成环境信用修复,超过500家企业试点碳核算。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绿色金融市场简报》第18期刊发我行“有序推动碳核算试点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文章,并印发同业参阅。
绿色运营
2020年,结合总行现有运营情况,修订并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能源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版)》,2021年,下发《关于做好总行碳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总行2020年度能源利用状况自查的通知》,印发《总行2021年能源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年度能源管理目标和要求。参与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北京能源学会、北京环境科学学会联合发起的2021年度北京市绿色创建活动。数据中心按照节能低碳、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水平为目标,强化数据中心绿色设计、采购和施工,引入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机器学习、能效建模和全局控制,持续开展绿色运维和节能挖潜,力争实现能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推动数据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合肥数据中心获评“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1年度积极开展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工程,采用多项绿色节能技术,实现平均PUE值(电源使用效率)持续降低。
绿色金融IT系统
邮储银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了“金睛”信用风险监控系统,将环境与气候风险纳入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构筑分层管理、逐级报告的信用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实现环境与气候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早化解。截至2021年末,邮储银行通过“金睛”信用风险监控系统推动457家企业客户对能耗数据进行持续的季度披露;四百余家试点企业在银行的引导和激励下,陆续通过“金睛”系统积极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公开披露环境情况和合规现状,其中有266家企业完成了气候与环境信用披露的全部流程。
环境信息披露
截至2022年12月末,总行暂未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仅在其2021年社会责任(ESG)报告中对绿色金融进行披露。该报告满足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相关要求,同时遵循联合国环境署《负责任银行原则》,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 (2010)》、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社会责任指南(GB/T36000)》进行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