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1.绿色公司债券发展背景
随着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受压,绿色金融蓬勃而生。伴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绿色金融的社会融资需求越来越大,绿色债券发行蕴含着空前的潜能。相较于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兴起,我国绿色债券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2015年,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试行债券化。自此,中国绿色债券的发展拉开序幕,陆续出现了“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绿色债券。
2.绿色公司债政策简述
绿色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作为绿色债券的主要品种之一,近年来在发行审批、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制度日益完善,表1归纳了与绿色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政策文件。
表1 绿色公司债券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 | 政策/法规文件 | 部门 | 主要内容概述 |
2016.03 | 《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通知》(上证发「2016」13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废止 |
2016.04 | 《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通知》(深证发「2016」206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废止 |
2016.04 | 《关于开展绿色债券试点的通知》(中证报价发发「2016」40号) | 中国证券交易所 | 绿色公司债的发行指引 |
2017.03 | 《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第20号) | 证监会 | 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等提出指导 |
2017.10 |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银发『2017』第20号) |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 | 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 |
2018.03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回答(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对绿色公司债存续期的评估认证及募集资金用途做出具体指导 |
2020.07 | 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 | 绿色公司债的绿色项目认定标准 |
2020.11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运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废止 |
2020.11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牌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废止 |
2021.7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绿色公司债的现行指引 |
2021.7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绿色公司债的现行指引 |
目前绿色公司债券的现行指引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1年7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3.绿色公司债发行要求简述
在绿色项目界定标准上,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并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目录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申报材料方面,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应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情况、所属具体的绿色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及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与非绿色债券不同的是,绿色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必须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具有专一的用途。其中确定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的募集资金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绿色产业领域及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的绿色项目的识别和界定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对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除了常规非绿色债券需披露的内容外,还需要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证报告等进行定期披露,相对而言,披露要求更高。
关于绿色公司债券的评估认定,发行人在申请发行时,若符合相应绿色项目的要求,可自主选择是否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按照《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的绿色项目进展及其环境效应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4.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自2015年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布以来,我国绿色公司债券市场总体上以2019年为转折点,呈现从平稳增长到快速发展的变化。2018、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发行额呈现加速增长,尤其2019年发行额跃升;2020、2021年,随着市场规模基数增加,这两年绿色公司债券发行额同比增速均较2019年放缓。
表2 近年我国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单位:亿元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
发行规模 | 186.40 | 257.15 | 376.49 | 605.77 | 732.10 | 853.32 |
发行支数 | 15 | 27 | 33 | 65 | 91 | 108 |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中信建投整理
截至2021年底,我国绿色公司债券存量达到275只、2,257.01亿元,同比(206只、1,831.33亿元)分别增长33.50%、23.24%。
我国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涉及电力、建筑与工程、水务等多个行业,行业分布广泛,其中以电力行业发行量最大。总体而言,国有企业仍是绿色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人,东部地区为绿色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区域。
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总体呈现一定优势,相较普通公司债享有更多的融资资金成本优惠。以2021年为例,我国共有64只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低于可比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占比近60%。其中分期限来看,短期、中期和超长期绿色公司债券加权平均发行利率较普通债券分别低95BP、45BP和57BP,不同期限的绿色公司债券均表现出明显的融资成本优势。尤其是中短期限绿色项目的前期建设和后期运营相较长期和超长期的绿色项目可控性更高,项目收益的保障程度提升,投资者的资金占用时间减少,反映为融资端发行利率下降,融资资金成本获得更多优势。
案例分析
1.碳中和债券(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
(1)案例背景
碳中和概念是指碳排放量与减碳排量互相抵消,达到净零碳排放量的效果。联合国气候峰会于2021年11月12日结束,首度达成全球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计划协议,中国为煤炭使用大国,以占全球碳排放量31%位列世界第一,中国改变碳排放量的实施工作迫在眉睫。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自“30·60”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建设正式进入了“推广加速期”,相继推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货站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碳排放权等级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2021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努力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全面部署。
2021年7月1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和《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碳中和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碳中和项目贷款的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债券全称中使用“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标识。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租赁”)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企业,公司坚持“资产为本”的经营理念,以“产业金融的坚定实践者和最佳体现者”为战略愿景,深耕新能源领域、构建专业化壁垒。自2015年开始专注清洁能源业务,100%投放于能源电力领域,其中光伏、风电和水电清洁能源资产余额占比达100%。目前光伏、风电和水电清洁能源资产余额占比100%,且持续七年来保持零不良的优秀记录。
2019年3月,经中诚信绿色评估委员会审定,中诚信授予天成租赁Ge-1(最高级)的绿色企业等级,成为全国租赁行业第一家被认证为“绿色企业主体”的公司,有效提升了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形成了从绿色资产业务拓展到绿色债券融资的完整闭环。
自2018年6月起,公司先后在交易所市场完成了首支租赁行业绿色公司债、首支以绿色主体认证身份发行了公司债及中期票据,以及首支主体、资产及用途“三绿”的ABS,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此外,公司陆续发行多只绿色公司债券,包括G18天成2、G19天成1、G19天成2、G19天成3、G20天成1、G20天成2、G20天成Y,同时于2020年6月2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1215号),天成租赁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2021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的战略目标,成为首批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主体之一,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营发展的双赢。目前,公司是租赁行业中最主要的、规模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
(2)问题
融资租赁行业是否能挂钩碳中和概念
二氧化碳最主要的排放源是能源活动。根据国际能源组织(IEA)公布的数据,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经济部门是电力生产、交通运输以及钢铁、水泥等工业部门。因此,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主要是减少电力生产、交通运输以及工业中化石燃料的使用,促进经济社会以绿色、节能、环保的形式发展。涉及节能、环保、减排的行业,都与碳达峰碳中和直接相关。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从清洁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以及新基建中的“低碳”行业发力,助力并推动这些行业碳达峰目标的尽早实现。而电力方面,火电一直是二氧化碳排放较高的行业。天成租赁业务投向均是清洁能源方向,以光电、风电项目为主,投向领域与 “碳中和概念”非常契合,但由于当时市场上尚未有融资租赁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碳中和”债券,且当时时点交易所为正式推出碳中和债券具体指引,因此是否可以贴标“碳中和”存在不确定性。
募投项目如何筛选
当时交易所绿色债券发行审核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运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牌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也未对碳中和绿色公司债作出具体安排。此外,由于监管机构实际审核需要一定时间,与项目投放存在时间差,因此,与碳中和相关的募投项目如何筛选存在一定难点。
投资人是否认可,是否可以有效降低综合成本
发掘碳中和绿色公司债的投资者主要面临三点问题:一是经济效益不足,从当时角度看,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与普通债券差异不大,后续还需要面临存续期对绿色项目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跟踪,对于新入场投资者而言,投资管理的成本会更高;二是国内绿色投资理念覆盖范围较窄,践行程度较低;三是国际投资者参与度低,一方面,我国绿色债券在某些品种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与国际上仍有差异,另一方面,国际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主体评级和相关要求更高,投资范围相对狭窄。尤其考虑到“碳中和”概念在我国提出时间更短,投资人是否认可、是否可以有效降低综合成本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问题
碳中和绿色公司债相较于普通债券,无论是发行时还是存续期,对募投项目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由于当时交易所绿色债券发行审核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运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牌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未对碳中和绿色公司债作出具体安排,募集说明书中如何披露募投项目,发行完成后存续期如何跟踪募投项目的“减碳”效益,缺少相应指引。
(3)行动
问题分析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是否能挂钩碳中和债券以及募投项目筛选问题,发行人在充分考虑项目投放进度、金额、期限的情况下,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有效评估募投项目的环境效益,尤其是在减碳方面的效益,保证募集资金用于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并聚焦于碳减排领域的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同时联同主承销商积极向监管机构汇报,为贴标碳中和标签打下坚实基础。
针对投资人,天成租赁会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分析潜在绿色债券投资人分布及关注点,有针对性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路演,介绍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专业能力及产业优势以及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挂钩碳中和债券概念的情况,有效提升潜在投资人的参与意愿,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本次项目投放信息及碳减排效益。
至于存续期信息披露,天成租赁与主承销商沟通,参考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方法,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中对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碳中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碳减排效益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受托管理人在存续期内定期和临时受托管理报告中对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碳中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碳减排效益等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实际用于碳中和项目的,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后最近一次披露定期报告时,同步披露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碳中和评估认证报告。
绿色金融创新解决方案
最终,天成租赁于2021年3月2日成功发行融资租赁企业交易所首只碳中和债券GC天成01,金额10亿元,发行期限2年期,票面利率4.05%,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光伏发电站、风电电站项目融资租赁款项投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70%募集资金用于禹城风电项目、招云寨风电项目、神池风电项目、二道沟风电项目等融资租赁款项投放,包括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光伏发电站、风电电站类型项目所需设备及基础工程购买款并向运营主体(作为承租人)出租,以及偿还、兑付前期上述类型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形成的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债务。此后,天成租赁陆续发行四期碳中和债券:GC天成02、GC天成03、GC天成04、GC天成05、06。
2021年8月31日,天成租赁按照募集说明书要求对外披露已发行碳中和债券跟踪评估报告,说明募集资金用途实际运用情况及环境效益。
GC天成01为融资租赁企业在交易所市场成功发行的首单碳中和债券,对于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充分论证了融资租赁企业挂钩碳中和概念的合理性。此后,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了绿色债券以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截至目前,总共发行16只融资租赁公司碳中和公司债券,发行金额118亿元。
(4)案例成效
发行人聘请的评估机构通过定量与定性两个维度对GC天成01、GC天成02、GC天成03 、GC天成04募集资金实际投放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以GC天成01为例。
定量维度具体环境效益情况如表3所示:
表3:第一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放项目实现环境效益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电网 | 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 第一期债券募集资金投放项目实现环境效益 | ||||
年减排二氧化碳 (吨) | 节能量 (吨标准煤) | 年减排二氧化硫(吨) | 年减排氮氧化物(吨) | 年减排烟尘 (吨) | ||||
1 | 华能大连庄河Ⅳ1海上风电场工程 | 东北电网 | 95,835.00 | 835,609.32 | 292,775.93 | 179.21 | 186.88 | 36.42 |
2 | 宾阳高山岭分散式风电场工程 | 南方电网 | 8,696.00 | 57,091.41 | 26,566.28 | 16.26 | 16.96 | 3.30 |
3 | 曲靖市富源县胜境风电场项目 | 南方电网 | 10,710.50 | 70,317.11 | 32,720.58 | 20.03 | 20.89 | 4.07 |
曲靖市富源县光梁子风电场项目 | 南方电网 | 10,747.20 | 70,558.05 | 32,832.70 | 20.10 | 20.96 | 4.08 | |
曲靖市富源县一把伞风电场项目 | 南方电网 | 10,684.60 | 70,147.07 | 32,641.45 | 19.98 | 20.83 | 4.06 | |
富源县文笔山风电场项目 | 南方电网 | 9,219.60 | 60,528.98 | 28,165.88 | 17.24 | 17.98 | 3.50 | |
4 | 创业变分散式风电项目 | 东北电网 | 11,374.00 | 99,172.75 | 34,747.57 | 21.27 | 22.18 | 4.32 |
5 | 江苏天合乌尔禾50MWp光伏发电项目 | 西北电网 | 8,562.38 | 66,728.77 | 26,158.07 | 16.01 | 16.70 | 3.25 |
6 | 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新建工程 | 东北电网 | 12,224.40 | 106,587.60 | 37,345.54 | 22.86 | 23.84 | 4.65 |
7 | 林甸变分散式风电项目 | 东北电网 | 3,735.00 | 32,566.40 | 11,410.43 | 6.98 | 7.28 | 1.42 |
8 | 中天万和靖安九犁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 | 华中电网 | 11,063.10 | 79,142.65 | 33,797.77 | 20.69 | 21.57 | 4.20 |
9 | 宁夏嘉泽苏家梁风电项目 | 西北电网 | 26,000.00 | 202,624.50 | 79,430.00 | 48.62 | 50.70 | 9.88 |
合计 | 218,851.78 | 1,751,074.62 | 668,592.19 | 409.25 | 426.76 | 83.16 |
GC天成01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放的光伏发电项目和风力发电项目,在产生以上定量环境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如下定性的环境效益:
1)提升节能减排效果,助力2060年碳中和
GC天成01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符合未来能源发展趋势,有助于2060年之前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减少污染物排放,利于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GC天成01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减轻受电地区的环境和雾霾污染,有利于受电区域的环境和人群健康。
3)改善能源供应结构,缓解区域供电压力
GC天成01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放的光伏发电项目和风电项目发电并入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电网,能够缓解受电地区能源短缺局面,改善电网的电源结构,减轻煤炭开采和运输压力。项目运营可使得我国广泛存在的各种能源占能源总量的比例在一定的资源和技术经济条件下趋于合理,以达到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整体效益的目的。
(5)案例推广
“GC天成01”为交易所市场首只融资租赁企业碳中和债券,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发行效果。此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也在交易所市场陆续发行了贴标碳中和债券,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
2.蓝色债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蓝色债券))
(1)案例背景
国际上,蓝色债券的理念起源于2018年。世界银行于2018年8月发起一项全新的倡议,重点强调了海洋资源和淡水的关键作用。十九大以来,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发展蓝色经济。2018年,《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出台,使蓝色金融成为我国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2019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2020年1月,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蓝色债券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
2021年7月1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和《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的绿色债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绿色债券全称中添加“蓝色债券”标识。
(2)问题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瑞”)坚决响应“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全面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此前已完成多只绿色债券、碳中和品种债券的发行。华电福瑞的主营业务之一为风电业务,近年来稳妥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海上风电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实现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助力海洋强国建设,持续支持蓝色经济,华电福瑞进一步探索绿色金融工具创新,着眼于实现蓝色债券品种的成功发行。
海上风力发电能否挂钩蓝色债券概念
由于蓝色债券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国内尚无评估蓝色债券的专门标准,目前国际上的蓝色债券评估大多仍采用绿色债券认证框架。而在当时,上交所、深交所也尚未有任何债券在申报和发行的过程中添加“蓝色债券”标识,可供华电福瑞参考的案例有限,海上风力发电能否挂钩蓝色债券概念有待充分论证。
募投项目如何筛选
蓝色债券项目的落地推进,筛选恰当的募投项目也是面临的一大难点。风电开发具备建设存在资金使用灵活的特点,而债券发行从初始设计、申报注册到最终发行往往需要数月的时间,监管审批的过程可能影响实际项目投放,造成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无法高效满足。
投资人是否认可
与此同时,债券投资人尚未形成较高的绿色责任理念。投资人比较重视债券发行时的绿色资质和信息透明度,对于当前市场上普遍缺乏参考案例的蓝色债券以及海上风电项目,投资者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较低。
(3)行动
问题分析
蓝色经济与绿色经济类似,均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平衡。蓝色债券支持有利于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华电福瑞及主承销商充分参考国内外相关认证标准,确定海上风电项目挂钩蓝色债券概念的依据如下:
①项目符合世界银行在2018年提出的“蓝色经济”概念,即以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的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海上可再生能源、渔业、海洋运输、海上旅游业、海洋废物管理等多方面;
②项目符合《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风电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
③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要求。
发行人积极向交易所汇报上述情况,确保债券的发行符合蓝色债券概念。
另一方面,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拟定为用于置换海上风电项目贷款,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如此设定募集资金用途,充分解决了项目资金需求与债券募资时间错配的问题,保证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在项目路演的过程中,华电福瑞充分参考其他绿色债券认购人的情况,与主承销商拜访潜在投资人,积极介绍早前6月在银行间市场完成蓝色中票发行的相关情况以及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挂钩蓝色债券概念的情况,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完善披露了绿色资质及项目信息。这些措施都明显提高了投资人的认购积极性。
绿色金融创新解决方案
最终,本次债券“G21FRY3”于2021年8月26日顺利完成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3+N”年期,票面利率3.29%,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置换海上风电项目贷款,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拟用于置换前期贷款的海上风电项目包含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和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项目。
本次债券为首单在交易所市场成功发行的蓝色债券,对于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充分论证了海上风电项目挂钩蓝色概念的合理性。海上风电不但发电质量比陆上风电稳定,可实现沿海经济中心就近消纳,且海上风电的装机规模也远比陆上风电大,具备替代火电的规模优势。通过利用海上的风力资源进行发电,产出同等电量节约了大量燃煤火电的消耗,这正是蓝色债券所鼓励和倡导的开发蓝色海洋资源、发展蓝色海洋经济之精神。
(4)案例成效
本次蓝色债券的募投项目均为海上风力发电项目,预期产生的环境效益主要来自碳减排、污染物减排和化石能源替代等方面。通过替代相应火力发电规模,实现化石能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效益,可更加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测算,募投项目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76.6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其他污染物分别为487.10吨、氮氧化物507.94吨、烟尘98.98吨,替代标准煤79.81万吨。
随着本次蓝色债券注入的资金支持,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了更加坚强的保障。2021年底,华电阳江青洲三500MW海上风电场首批风机和福清海坛海峡300MW海上风电场首批风机均如期并网发电,源源不断的绿色电能已输送至千家万户、各行各业。
(5)案例推广
“G21FRY3”为交易所市场首只蓝色债券,此后招商通商租赁、中广核风电也在交易所市场陆续发行了贴标蓝色债券。截至2022年3月末,共有蓝色公司债券4只,存量债券余额4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3+N年、5年、10年,募集资金用途为海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以及支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华电福瑞抓住2021年7月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订的机遇,契合绿色债券板块下新增蓝色债券子类的政策,实现蓝色债券的成功发行,离不开自身做出的诸多努力。在募投项目的筛选时,华瑞福电选择其主营业务的风电项目,充分论证了海上风力发电作为蓝色债券投向的可行性,并积极主动向监管汇报沟通以及向投资人作相应推介,前、中、后端共同为蓝色债券的发行创设了有利条件。华电福瑞的案例,能够为其他企业蓝色债券发行融资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