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06 来源:吴兴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激励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意义
吴兴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奖励补助,用于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投入,积极参与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
三、奖励补助范围
属于全省13个重点行业或吴兴区申报特色行业,并开展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企业。
下列情况不享受补助:
1.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环境污染行为被上级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查明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负面效应的。
2.近三年内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的,以及被处罚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四、奖励补助标准
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绩效突出,经市区审核,被推荐至省厅环保“领跑”企业评选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经省厅评选,成功获评环保“领跑”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五、奖励补助程序
奖励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年中、年末各一次,单个企业限申报一次。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要求的补助对象在申报时间节点前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填报《吴兴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整治提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领跑”企业申报、获评等材料)。
2.受理及审核。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奖励补助项目进行初审,并确定奖励金额,经局党组审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项目及金额。
3.发放。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审核通过的奖励项目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并办理拨付专项资金。
六、其他
本办法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吴兴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奖励补助申请表
附件
吴兴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奖励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 |||
项目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项目实施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奖励补助标准 | □推荐环保“领跑”企业(10万元) □获评环保“领跑”企业评选(20万元)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业务科室意见 | (行业整治牵头科室、执法队科室负责人)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办公室意见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分管领导意见 |
(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来源:http://www.wuxing.gov.cn/art/2024/2/6/art_1229562504_1676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