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全球气候目标离不开大量资金支持。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面临更高的转型成本压力和技术挑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建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求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并建立了包含六个气候基金的资金机制。本文选取其中的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和气候投资基金,围绕其治理架构、融资机制、投资目标及原则、项目筛选标准和投资进展等方面进行介绍,并总结目前全球气候基金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背景
1992年5月9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UNFCCC”),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并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24年7月,共有198个缔约方。《公约》确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终极目标,即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且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可持续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并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此外,《公约》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在此基础上,《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该资金机制同时也为《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服务。《巴黎协定》重申了发达国家的义务,同时首次鼓励其他各方自愿提供支持,提出“使资金流动与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和气候韧性的发展道路相一致”的目标,并强调应增强资金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公约》资金机制下包含全球环境基金(GEF)、绿色气候基金(GCF)、气候投资基金(CIFs)、专项基金(包括特别基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和适应基金(AF)。本文将以全球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气候投资基金为例,介绍全球气候基金及其发展情况,从而对目前全球气候相关投融资进展与趋势进行分析。
二、全球环境基金
2.1 基金概况
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GEF)成立于1991年,是一个多边基金家族,旨在帮助解决地球上最紧迫的环境问题,其核心使命是帮助确保所有生命所依赖的自然得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致力于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和污染,并支持陆地和海洋健康,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复杂挑战,并努力实现国际环境目标。除了UNFCCC,GEF还是其他四项公约的资金机制,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在支持发展中国家履行这些公约规定的义务和承诺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GEF共有186个成员国政府以及民间社会、土著人民、妇女和青年,关注以融合和包容性。在过去三十年里,GEF筹集了1450亿美元,并为国家驱动的优先项目提供了250多亿美元的资金。基金家族包括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Trust Fund)、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Fund,GBFF)、最不发达国家基金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Fund,LDCF)、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pecial Climate Change Fund,SCCF)、名古屋议定书执行基金(Nagoya Protocol Implementation Fund,NPIF),和透明度能力建设倡议信托基金(Capacity-building Initiative for Transparency Trust Fund,CBIT)。
2.2 治理架构
GEF的组织结构包括一个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18个代理机构、科学和技术咨询小组和评估办公室。GEF大会(GEF Assembly)由所有186个成员国或参与者组成,每三到四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以审查总体政策,根据提交理事会的报告审查和评估GEF的运作情况,审查成员资格,并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审议相关文书的修正案,以协商一致方式予以批准。
理事会是GEF的主要理事机构,由GEF成员国任命的32名成员组成(14名来自发达国家,16名来自发展中国家,2名来自转型经济体),按每个选区确定的不同间隔进行轮换。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制定、通过和评估GEF资助活动的业务政策和方案,并审查和批准相关工作计划和项目。
秘书处负责协调GEF活动的总体实施,首席执行官兼主席领导由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秘书处执行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协调和监督项目,确保与GEF成员机构协商执行政策,主持机构间小组会议等,以确保各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
GEF代理机构是GEF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项目提案,然后实地对项目进行管理,从而帮助符合条件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制定、实施和执行项目,包括亚洲开发银行(ADB)、非洲开发银行(Af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美洲开发银行(IDB)、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世界银行集团(WBG)、国际保护组织(CI)、拉丁美洲开发银行(CAF)、南部非洲开发银行(DBSA)、中国环境保护部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巴西生物多样性基金(FUNBIO)、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西非开发银行(BOAD)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US)共18个组织或机构。与这些组织的合作不仅能够采取更全面科学的方法进行资金规划,还加强了各个机构将全球环境问题纳入其内部政策、计划和项目。
科学和技术咨询小组(STAP)由六名成员组成,是GEF关键工作领域的国际公认专家,围绕政策、运营战略、计划和项目向GEF提供科学和技术建议,得到全球专家和机构网络的支持,并积极与其他相关科学技术机构进行互动。
独立评价办公室直接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任命主要负责人,与秘书处和GEF各机构合作,分享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该办公室对GEF的影响和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估,包括重点领域、机构问题或跨领域主题。
2.3 融资机制及进展
GEF资金由参与的捐助国提供,并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支持其实现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的目标。理事会批准的资金通过18个代理机构转移到政府机构、民间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公司、研究机构以及广泛的潜在合作伙伴,以在受援国执行项目和计划。自GEF成立以来,已收到40个捐助国捐款,包括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包括中国、南非、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
捐助国的捐助通过其管理的几个信托基金提供的,世界银行是GEF受托人,并由设在世界银行的一个独立秘书处提供相关服务。GEF每四年为一次充资期。自1991年成立起至今,GEF已经过8次充资周期,最近一期为GEF-8(2022年-2026年)。除GEF7外,其他充资周期规模均呈现增长趋势,GEF-8充资规模达到53.3亿美元。
图1 GEF充资周期(来源:GEF官网)
2.4 投资原则与目标
GEF投资旨在产生持久和变革性的影响,在STAP的支持下,已经确定并阐明了几项指导原则:
跨部门、主题领域和驱动因素的整合。一是解决生态、经济和社会驱动因素和结果。这包括考虑文化规范、消费模式、经济需求和激励措施等因素,以及投资活动的成本和收益分配。二是避免泄漏,即将负面影响转移到其他地方,这包括取代破坏性的生产做法以及毒素和废物的流动。三是跨部门和跨规模工作,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粮食系统、交通、能源生产、化学污染和供应链之间的联系。
转型投资。一是可靠地解决GEF战略中确定的一个或多个转型工具,对于GEF-8,这些工具包括治理和政策、财务杠杆、创新和多方利益攸关方对话。二是有目的地承担项目风险,以实现大规模的影响,这意味着转型变革需要在政策和金融、技术和管理实践以及社会变革领域采取新的方法。
持久投资。一是面对多种可能的未来情景,进行弹性设计,包括明确考虑气候风险以及环境变化的其他方面。二是建立体制和财务机制以维持影响,这意味着扩大影响的最大机会通常出现在GEF投资期之后。
此外,GEF制定了一套评估投资环境效益的指标,覆盖生物多样性、土地管理与修复、温室气体减排、水资源管理、减少化学品和废弃物五个方面,涉及10个具体指标(详见2.4小节表2)。
2.5 项目筛选标准
GEF制定了一套项目筛选标准,要求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项目或计划才能够获得GEF的资金资助。
一是符合条件的国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国家能够获得GEF的资助:该国签署GEF公约,并符合每项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资格标准,或该国有资格获得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或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通过其核心预算资源调拨目标(特别是TRAC-1和/或TRAC-2)成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技术援助的合格接受者。
二是国家优先事项。即该项目必须由国家(而不是外部合作伙伴)推动,并与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优先事项保持一致。
三是GEF优先事项。为实现多边环境协定的目标,GEF必须支持最终旨在以综合方式解决环境退化驱动因素的国家优先事项,包括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土地退化、国际水域以及化学品和废物等GEF-8核心关注领域,为各国提供了参与选定“综合方案”的机会。
四是融资。该项目必须仅为实现全球环境效益相关措施的增量成本寻求GEF融资。
五是参与。项目必须让公众参与其设计和实施,遵循利益相关者参与政策和相应的指导方针。
GEF按照规模将提供资金的模式分为四类,分别为全规模项目、中型项目、赋能活动和方案方法,要求所选的模式最能支持项目目标。具体来说,全规模项目(FSP)融资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项目;中型项目(MSP)融资规模低于或等于200万美元;赋能活动(EA)为履行公约下的承诺而制定计划、战略或报告;方案方法指对旨在对全球环境产生大规模影响的单个但相互关联的项目提供长期和战略性安排。
2.6 第八期充资概况
2022年6月21日,29个捐助国政府敲定了对GEF未来四年(即GEF-8)53.3亿美元的认捐,比其上一个充资周期增加了超过30%,进一步加强对实现自然和气候目标的国际努力的支持。
GEF-8重点关注五个领域,包括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土地退化、跨区域水资源管理、化学品和废弃物,并制定了11项综合规划,这些规划同时应对多种环境威胁。此外,GEF-8包含4项全球项目,分别是通过混合融资全球方案(非赠款工具)调动私人投资实现环境目标;GEF-8国家参与战略;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行动、民间社会和GEF小额赠款方案的贡献,以支持GEF-8及其后的雄心;以及创新窗口,致力于通过各方参与和合作创新来最大发挥GEF资金援助的作用。表1介绍了GEF-8规划项目及其对五大重点关注领域的影响程度,表2介绍了GEF核心环境指标及GEF-8预期实现的环境绩效。
表1 GEF-8规划架构和综合规划对GEB的贡献
资料来源:根据《GEF-8 Programming Direction》整理
注: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分为“主要”“适中”“轻微”三个等级
表2 核心指标与GEF-8预期全球环境效益
资料来源:《GEF-8 Programming Direction》
三、气候投资基金
3.1基金概况
气候投资金(Climate Investment Funds,CIF)于2008年7月成立,由14个国家共同发起设立(9个欧洲国家、2个北美洲国家和3个亚太国家),其资金由世界银行托管。CIF旨在助力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经济体开创气候智能规划和气候行动,通过大规模、低成本和长期的金融解决方案来应对全球气候危机,以支持各国实现其气候目标。CIF核心理念是帮助社区更快转向清洁和绿色实践,增强人口对气候风险的抵御能力,稳定国家和地区经济,并为不让任何人掉队的更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
自成立以来,CIF已支持72个国家和地区超过370个项目,与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当地社区和六大多边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合作,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融资,降低投资者风险和新技术试点的障碍,扩大经验证的解决方案,开放可持续市场,并动员私营部门资本流向气候行动。
3.2治理架构
CIF的治理架构体现广泛基础性和包容性,是致力于促进对话、伙伴关系和透明决策的公平治理模式,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捐助国和受援国的平等代表权;二是决策共识性;三是给予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当地人民代表观察员席位。
CIF由两个信托基金构成,分别为清洁技术基金(Clean Technology Fund,CTF)和战略气候基金(Strategic Climate Fund,SCF)。两个基金分别由一个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负责监督和决定其战略方向、运营和其他活动,以及推动这些活动的政策。此外,SCF指定了三个技术委员会来管理其目标计划:气候韧性试点计划(PPCR)、扩大低收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SREP)和森林投资计划(FIP);以及一个管理其新项目的小组委员会,即全球气候行动计划(GCAP)小组委员会,负责管理智慧城市、工业脱碳、自然、人民和气候(NPC)以及可再生能源一体化(REI)四个计划。
图 2 CFI治理架构图
资料来源:根据CFI官网整理
3.3投资领域
清洁技术基金(Clean Technology Fund,CTF)和战略气候基金(Strategic Climate Fund,SCF)侧重于不同的投资领域。CTF主要投资于中低收入国家的清洁技术项目,这些技术具有较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该基金通过赠款、或有赠款、优惠贷款、股权和担保等多种金融工具,使相关投资对中低收入国家的公共和私营部门投资者更具吸引力。SCF则旨在为试点创新方法或扩大针对特定气候变化挑战或部门应对措施的活动提供资金,具体包括通过边做边学提供经验和教训;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在减贫背景下,为扩大和转型行动提供激励措施;以及提供激励措施,以维护、恢复和加强富含碳的自然生态系统,并最大限度发挥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效益。SCF下包含多项计划:
一是气候韧性试点计划(PPCR),即为一些最脆弱的中低收入国家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以建立适应和抵御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扩大低收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SREP),即支持扩大太阳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的部署,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可用性;三是森林投资计划(FIP),它为解决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问题提供直接融资,并通过提供赠款和低息贷款,帮助政府、社区和企业共同为依赖森林的人民和经济体制定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同时维护重要的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四是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计划(REI),旨在帮助解决将更高比例的间歇性可再生能源发电纳入电网的全系统障碍,并利用清洁能源转型带来的机遇;五是自然、人民和气候计划(NPC),旨在帮助政府、行业和社区在气候行动中利用土地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潜力,减少农业和粮食系统、森林和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等关键领域的可持续性障碍。
3.4投资进展
截至2023年12月底,CIF已贡献121亿美元资金,其中已批准为362个项目提供74亿美元资金支持,其中MDB批准的有350个项目,规模达69亿美元;已为335个项目拨付48亿美元。此外,CIF预计与政府、MDB、私营部门等其他合作伙伴共同融资646亿美元,是CIF批准融资金额的7.8倍,体现出CIF的广泛合作和包容性。
具体来看,就投资领域而言,已获批的74亿美元中,51%的资金投资于可再生能源部门,规模达到38亿美元;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能源效率两个部门投资规模次之,占比均为10%。此外,还包括农业和土地管理、交通运输、土地方法学、能源储存等领域。就投资部门而言,74%的资金由公共部门提供,约为5.5亿元,剩余1.9亿元由私人部门提供。就投资地域而言,资金主要流向亚洲地区,资金规模达到23亿美元,占比31%;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次之,资金规模为17亿美元,占比22%。此外,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欧洲和中亚、中东和北非也是CIF主要投资地域。
四、绿色气候基金
4.1 基金概况
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是全球最大的气候基金,设立于2010年召开的坎昆世界气候大会(COP16),是UNFCCC下设的一个资金机制运营实体,对缔约方会议负责,由缔约方会议决定相关政策、方案和资格标准等事项。GCF旨在支持发展中国家向低碳和气候韧性的道路转变,以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NDC)。
组织架构方面,GCF董事会负责基金管理的治理和监督。由UNFCCC的194个主权政府缔约方组成。设有一个独立秘书处,负责执行基金的日常运作,为董事会提供服务并对董事会负责。GCF员工来自61个国家,使用多种语言,且男女比例平均,其多样性反映出气候挑战的全球性。GCF的总部位于仁川市松岛,于2013年12月正式运行,约有220名员工,并配有咨询顾问和其他国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
GCF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国家驱动。GCF框架的核心原则是遵循国家驱动的方法,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领导GCF框架规划和实施。国家对GCF融资决策的自主权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将NDC雄心转化为气候行动。
二是开放的伙伴关系组织。GCF通过由200多个认证实体和交付伙伴组成的网络运作,包括国际和国家商业银行、多边、区域和国家发展金融机构、股票基金机构、联合国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等,直接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展项目的设计和实施。
三是一系列融资工具。GCF可通过赠款、优惠债务、担保或股权工具的灵活组合来提供财务支持,以利用混合融资和吸引私人投资的方式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
四是均衡分配。GCF将一半资源用于缓解气候变化,另一半则用于适应气候变化,且至少一半的适应资源必须投资于气候最脆弱的国家(包括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
五是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GCF通过利用合作伙伴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自身的投资、风险和成果管理框架,可以接受更高的风险,以支持早期项目的开发以及政策、制度、技术和金融创新,从而促进气候融资。
GCF重点关注四个领域,分别为建立环境,能源和工业,人类安全、生计和福祉,以及土地利用、森林和生态系统,并通过四个转型方法来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环境目标:一是编制转型规划和方案,即通过促进综合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来最大限度发挥缓解、适应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协同效益;二是促进气候创新,即通过投资新技术、商业模式和实践来验证观念;三是降低投资风险以增加筹资规模,即利用稀缺的公共资源来改善低排放气候适应型投资和私人融资的风险回报状况,特别是针对适应、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四是将气候风险和机遇纳入投资决策流程,实现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一致性。
4.2 融资机制及进展
GCF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缔约国出资以及公共、非公共和其他资源的捐赠,这些资源包括非缔约国、实体和基金。目前,GCF已经历三次筹资。
2014年,GCF进入初始资源调动期(Initial Resource Mobilization, IRM)(2014-2019年),认缴金额规模达到103亿美元,由49个国家/地区/城市提供,其中9国为发展中国家,包括智利、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墨西哥、蒙古、巴拿马、秘鲁、韩国和越南。最终确认93亿美元。
GCF首次充资(GCF-1)(2020-2023年)是履行UNFCCC和《巴黎协定》所需财政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好满足《巴黎协定》对资金流动性的更高要求。截至2022年8月19日,34个捐助国已为GCF-1认捐100亿美元,与初始资源调动期相比,70%以上的捐助者增加了以本国货币认捐的数额,一半的捐助者将认捐额增加了一倍或更多。最终确认金额为98.7亿美元。
GCF第二次充资(GCF-2)(2024年-2028年)正在进行中。截至2024年7月,33个国家和1个地区已承诺在未来四年内向GCF提供总计128亿美元的支持,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向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道路的范式转变,可减少15至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并提高高达9亿人的适应能力。
表 3 GCF充资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GCF官网资料整理
4.3 投资原则及目标
GCF理事会通过了《GCF2024-2027年战略计划》,为GCF-2提供了主要规划方向。该计划阐明了GCF将如何通过其主要资源,包括财政资源、伙伴关系、号召力、人员和知识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相较于前两个阶段的战略,该计划具有几个明显变化:一是更加关注GCF将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将其国家自主贡献、国家适应计划和长期气候战略转化为气候投资和规划;二是更明确地定位GCF在更广泛的气候融资架构中的附加值,即既是气候能力建设者,也是风险偏好型融资者;三是大幅改善发展中国家获得全球合作框架资金的核心业务承诺。
该计划还制定了一套CGF-2期间要实现的目标成果,即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以下目标:推进其国家自主贡献、国家行动计划或长期支持计划的实施;将获得GCF资助的实体数量增加一倍;建立新的或改进的预警系统;使小农户能够采用低排放、气候适应性强的农业和渔业实践,并在重新配置粮食系统的同时确保生计;保护、恢复或可持续管理陆地和海洋区域;开发或确保低排放的气候适应性基础设施;扩大获得可持续、负担得起、有弹性、可靠的可再生能源的机会,特别是对于最难获得的可再生能源,并增加能源结构中的可再生能源;转向运输、建筑和工业部门的清洁高效能源的终端使用;获得适应资金,包括用于地方主导的行动;为当地私营部门的早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气候解决方案、商业模式和技术相关种子和早期资本;使国家和区域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绿色气候基金资源和其他绿色融资,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而言。
表4 GCF2024-2027年战略计划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GCF官网资料整理
4.4 项目库筛选标准
GCF制定了一套投资框架,包含投资标准和指标,为GCF利益相关方制定、评估和批准项目提供引导,覆盖影响潜力、范式转变的潜力、可持续发展潜力、受援国的需求、国家自主权以及效率和效力六个维度。
表5 GCF 初始投资框架
资料来源:《初始投资框架:活动特定次级标准和指示性评估因素》
4.5投资进展
截至2024年7月,GCF共批准269个项目,覆盖129个发展中国家,预计可避免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资金规模达149亿美元,已实施121亿美元。
具体来说,就项目主题而言,55%的资金投资于气候适应领域,45%的资金投资于气候减缓领域(按等额口径来计算)。就规模而言,中型项目(最高预计总成本在申请时大于5000万美元、但小于或等于2.5亿美元)和小型项目(最高预计总成本在申请时大于1000万美元、但小于或等于5000万美元)投资比例最大,分别达到36%和35%;大型项目(最高预计总成本在申请时超过2.5亿美元)比例为18%,微型项目(最高预计总成本在申请时小于或等于1000 万美元)比例为11%。就融资工具而言,以捐赠和贷款为主,占比分别为42%和40%;股权投资次之,占比为12%;基于结果的支付(RBP)和保证金占比均为3%。就投资领域而言,人民和社区的生计领域项目规模最大,有167个项目,融资金额为19亿美元;健康、食物和水资源安全领域次之,有128个相关项目,融资金额16亿美元。此外还涉及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生态系统及服务、能源生产与使用、交通运输、森林和土地使用等领域。
五、小 结
通过对全球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气候投资基金三个UNFCCC资金机制下的全球性气候基金的分析,归纳全球气候基金具有以下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是主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切实体现UNFCCC“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发达国家应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二是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形式逐渐严峻,基金整体融资规模逐年增加,以满足实现气候目标的需要;三是基金重点关注能源、水资源管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利用、森林保护等领域,并制定了相关目标和指标,以评估项目在这些领域的环境效益;四是基金致力于推动广泛的合作,包括政府、多边开发银行、行业组织、当地社区、私营部门等合作伙伴,一方面能够扩大融资渠道和方式,促进更多私营部门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将加强专业赋能,以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策略;五是在支持环境友好项目的同时,也关注公正转型相关议题,包括性别平等、社区影响、解决贫困等,加大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力度。
参考文献:
[1]2023年全球气候基金投资策略研究:ESG巡礼.兴业证券, 2023.12.24, https://www.vzkoo.com/read/20231224893e46994b18a83e56fc81e6.html
[2]CFI Annual Report 2023, https://www.cif.org/sites/cif_enc/files/knowledge-documents/cif_annual_report_2023.pdf
[3]CFI, https://www.cif.org/about-cif
[4]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GEF), https://www.thegef.org/who-we-are
[5]GCF,https://www.greenclimate.fund/document/accreditation-framework-gcf#
[6]IIGF观点 | 胡晓玲:绿色气候基金(GCF)资金分析及展望,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U3Njg5MA==&mid=2247533239&idx=1&sn=9684094490c41cc4bcbae8e26f2b4cad&chksm=e9783e22de0fb734d169efb030d74c67ef2517969eadb1dc87f210df5b32bcb118a66fb388ca&scene=27
[7]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ited Nations, https://treaties.un.org/pages/ViewDetailsIII.aspx?src=TREATY&mtdsg_no=XXVII-7&chapter=27&Temp=mtdsg3&clang=_en&_gl=1*1l502ge*_ga*MTA3ODE3NjAyNi4xNzIxNzk0MzU4*_ga_TK9BQL5X7Z*MTcyMTc5NDM1Ny4xLjEuMTcyMTc5NDc1MC4wLjAuMA..#1
[8]《初始投资框架:活动特定次级标准和指示性评估因素》, GCF, https://www.greenclimate.fund/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zh-investment-framework-criteria-assessment.pdf
作者:北京绿金院ESG投资研究中心 张芳、沈燕鸿、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