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贸易环境日趋严峻复杂,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部分发达国家设立绿色贸易壁垒,全球贸易局势和供应链稳定性受到冲击。在此背景下,发展绿色贸易成为维护国际自由贸易格局的重点领域之一,不仅能够减缓气候变化,还能进一步促进参与国的经济增长及创造就业。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绿色贸易、数字贸易等新增长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三部门印发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也新增了绿色贸易等分类。本文聚焦中国-东盟绿色农业贸易这一领域,对比分析中国在东盟内主要农业贸易伙伴的绿色农产品标准,以期为关注该领域的相关方提供参考。
一、中国-东盟农业贸易合作蓬勃发展
中国与东盟山水相连,东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尤其是农业贸易合作基础深厚,东盟已连续8年保持中国农产品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业贸易需求互补性较强,东盟国家向中国出口热带水果、动(植)物油脂、小麦粉等,中国则向东盟国家出口温带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农业贸易格局较为稳定。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中国与东盟的农业贸易合作蓬勃发展。据海关统计,2024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总额575.1亿美元,占农产品贸易总额18.1%。其中,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为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中国自东盟进口农产品的主要市场为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马来西亚等。本文选取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五个国家,对比分析其绿色农产品标准体系。
二、东南亚五国绿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分析
(一)越南
越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主要标准有越南良好农业规范标准(VietGAP)及有机农业标准等。GAP为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的缩写,GAP认证起源于欧洲,1997年欧洲零售商协会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其良好农业规范(GAP)概念,即EurepGAP,并于2007年正式更名为GLOBALG.A.P.VietGAP由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发布的TCVN 11892-1:2017标准规定,参考了GLOBALG.A.P.等标准规范,并在越南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VietGAP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等领域,包括了组织、个人在生产、收获、初加工农产品过程中需遵循的准则、程序、指南。
越南有机农业标准由越南科技部发布的TCVN 11041:2017标准规定,该标准包括三部分,分别为第1部分:有机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和标签的通用要求,包括有机产品必须在严格的条件下加工,避免受禁止化学品和防腐剂的污染等;第2部分:有机作物生产,包括禁止使用化肥和合成农药,生产者需采用自然方法如绿肥、动物粪便和生物防治等;第3部分:有机畜牧生产,包括禁止使用生长激素、抗生素或转基因饲料,鼓励自然养殖方式如户外放牧和有机饲料等。
(二)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农产品认证的政府主管部门是马来西亚农业部,负责有机产品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马来西亚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主要标准有马来西亚良好农业规范(MyGAP)及马来西亚有机认证计划(MyOrganic)等。良好农业规范于2002年首次在马来西亚实施,包括针对农作物部门的马来西亚良好农场规范计划(SALM)、针对畜禽养殖部门的良好养殖实践规范(SALT)、针对水产养殖部门的马来西亚水产养殖场认证计划(SPLAM),并于2013年整合为马来西亚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计划(MyGAP)。MyGAP标准基于17个要素进行认证,包括:可追溯性、记录保存和内部审计、场地历史和场地管理、废物和污染管理、回收和再利用、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环境问题等。
马来西亚有机农业认证体系最早于2002年实施,为马来西亚MS1529:2001标准规定的马来西亚有机农产品证书(SOM),由马来西亚农业部门负责SOM认证的发展、监督和监管。2014年,MS1529:2001标准更新为MS1529:2015标准,并将标识更改为马来西亚有机计划(MyOrganic),包含了农作物、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等部门的认证,获得MyOrganic 认证的农作物/畜产品等需保证有机、优质且食用安全,不含合成化学物质和转基因生物。
(三)泰国
泰国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主要标准有良好农业规范(QGAP)及有机农业认证,主管部门为泰国农业与合作部(MOAC),由泰国农业与合作部授权给泰国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委员会(NCACFS)下属的泰国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制定认证标准,同时负责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ACFS制定了涵盖农作物、畜禽养殖、水产品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及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有机农业标准。
2022年,泰国农业与合作部发布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签标准。该标准制订了有机农产品和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签、运输和分销标准,确定了加工有机食品使用有机原料、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剂、采用简单方法加工、不使用含有纳米材料的食品等一般原则。标准还规定了有机管理和生产计划、有机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要求、有机食品加工要求、标签和声明等要求。
(四)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主要标准包括印度尼西亚良好农业规范(IndoGAP)及有机农业认证等标准,印度尼西亚的农产品国家标准主要由国家标准局(Badan Standardisasi National,BSN)制定。印度尼西亚良好农业规范(IndoGAP)由SNI 8969:2021等标准所规定,包含了资源需求、种植过程、收获、收获后处理、卫生设施等方面内容。
有机农业认证由SNI 6729:2016有机农业系统(Sistem Pertanian Organik)标准所规定,该标准规定了农田有机种植系统、处理、储存、运输、标签、营销、生产资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辅助材料的各项要求。标准规定,只有获得认证有机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的经营者所生产的农产品,才能使用有机标签。
(五)菲律宾
菲律宾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主要标准包括菲律宾良好农业规范(PhilGAP)及有机农业认证等标准,由菲律宾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DA)对农产品实施监管。菲律宾良好农业规范由G/SPS/N/PHL/372《良好农业规范准则(GAP)》(水果和蔬菜种植业)等标准规定,涵盖食品安全、良好品质、环境保护、员工福祉等内容。
菲律宾于2010年颁布了《有机农业法》,将有机农业制度化,该法案后来于2020年进行修订。该立法设立了国家有机农业计划(NOAP)及其国家计划协调办公室(NPCO),以推动有机农业在菲律宾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发展。2010年的《有机农业法》规定,有机农产品必须得到第三方认证才可进入市场销售。但由于第三方认证的费用高昂,菲律宾当地非政府组织推动建立了参与式保障体系,即参照国际公认的有机农产品标准,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联合生产者、消费者、当地政府官员、学者、非政府组织代表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共同监管,保障产品质量,该保障体系已获得菲律宾国家层面认可。
三、中国优质农产品体系
我国建立了农产品“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体系,即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主的品牌体系。绿色食品认证是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标准包括《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等。有机农产品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由经其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具体执行认证,具体实施标准包括《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确认,具体实施标准包括《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办法》等。地理标志农产品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登记工作,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标准包括《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
此外,我国也已建立起中国GAP(ChinaGAP)体系。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此后相关标准多次修订。2009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GLOBALG.A.P.进行了双方标准基准性比较,ChinaGAP与GLOBALG.A.P.在果蔬和大田作物领域获得了互认。但相比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ChinaGAP认证的认知度较低,发展较为缓慢。
四、总结
整体而言,东南亚五国均建立起了“GAP+有机认证”的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均为农业大国,农业出口对当地经济贡献显著,而借鉴GLOBALG.A.P.框架建立的GAP认证体系,更便于东南亚五国与国际市场对接。我国的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更为复杂,且国内市场需求旺盛,以农产品“三品一标”体系为主的优质农产品认证则更多服务于国内市场。
参考资料:
1.https://www.kpkm.gov.my/en/incentive-and-grant/malaysian-good-agricultural-practice-mygap
2.https://ccrs.ccnu.edu.cn/List/H5Details.aspx?tid=3088
3.https://zhuanlan.zhihu.com/p/609236564
4.https://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jsbl/zcfg/202202/20220203282937.shtml
5.https://icert.id/wp-content/uploads/2022/08/SNI-INDOGAP.pdf
6.https://nasih.staff.ugm.ac.id/wp-content/uploads/SNI-6729-2016-sistem-pertanian-organik.pdf
7.https://www.da.gov.ph/foundation/national-organic-agriculture-program-noap/
8.http://www.ce.cn/cysc/stwm/gd/202109/17/t20210917_369262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