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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 北京绿金院联合贸大、北大发布绿色贸易系列研究报告二《在RCEP框架下推动绿色贸易的优势与设想》

2026.04.20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北京绿金院)联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大学的专家共同开展了“RCEP与绿色贸易”课题研究,并于今日发布了系列研究的第二份报告。


当前,全球治理正面临气候危机加重、贸易壁垒升级等复杂而严峻的局面。一方面,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全球平均近地表温度、温室气体浓度等指标均达到有观测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加快绿色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最为紧迫的时代课题;另一方面,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频频抬头。2025年,美国第二次退出《巴黎协定》,并大幅提高对其他国家的关税壁垒,进一步从多边气候与贸易治理机制中抽离,加剧了全球绿色转型路径的制度不确定性。在气候外交与全球贸易协调机制趋于失灵的背景下,绿色产品与技术的跨境交易、绿色产业链的协同构建以及绿色投资的国际配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应对气候变化和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等全球治理命题正处于历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取决于世界各国的抉择。亚洲地区应该提出自己的思路和制度安排,而不仅仅是被动地“应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崩塌。


在气候领域,亚洲受到的冲击尤为严重。亚洲贡献超过50%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主要的碳排放来源地。亚洲也是气候风险最集中的区域之一,孟加拉国、太平洋岛国、泰国与印尼等国均面临海平面上升与极端天气的严重威胁,预计到2030年,仅RCEP成员国中便有多达750万人可能因气候灾害陷入贫困。与此同时,亚洲的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寻求以绿色工业革命为路径的产业转型,越来越多国家将可持续制造业与气候韧性型基础设施视为未来促进就业、减贫和构建经济韧性的核心引擎。相较于延续依赖化石能源的传统工业化路径,亚洲国家已经开始将目光转向可再生能源与储能、电动汽车、节能技术与循环经济等绿色技术,将这些绿色技术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提升长期经济增长潜力的重要替代方案。但绿色转型在许多国家内部依然面临制度能力差异、财政资源有限、绿色技术可得性不平衡、绿色金融面临巨大缺口、绿色标准体系缺乏兼容性等障碍。因此,如何构建契合亚洲发展现实的区域绿色合作机制以克服以上障碍,已成为全球气候和亚洲区域治理中亟待回应的关键议题。


北京绿金院牵头的课题组认为,为了真正发挥绿色贸易在推动全球减碳目标实现与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中的双重功能,应推动建立“绿色自由贸易”的体系。所谓“绿色自由贸易”体系,是指系统性地降低有环境效益的产品和服务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减少相关投资壁垒,从而推动和鼓励各国更多地生产和交易绿色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安排。在非关税壁垒方面,要通过推动绿色产品定义、碳标签、绿色原产地累积规则等标准体系的协同化,减少绿色产品跨境流通中的合规成本。在投资领域,要推动建立覆盖跨境绿色投资、绿色技术转让、碳市场互联互通等制度性安排,以此支持各国参与到绿色经济的产业链中,并以此加速经济和就业增长。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目前全球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区域自贸协定之一,具备成为推动区域绿色贸易合作平台的潜力。尽管当前协定文本尚未对绿色贸易作出系统性规定,但RCEP基于协商一致的合作机制、不断推进的规则升级议程,以及部分成员国在绿色清单制定与标准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为未来构建区域绿色贸易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我们认为,应该围绕RCEP框架推动绿色贸易的路径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与政策探索。


基于上述背景,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实验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就“RCEP与绿色贸易”议题发起了联合课题组。课题组从2024年4季度启动,在过去的一年半的时间内,组织了一系列国内外的研讨活动,并就初步成果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国对外经济关系学会、中国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印尼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澳大利亚国立大学、RCEP Joint Committee 等机构主办的研讨活动中进行交流。课题组还广泛吸纳了来自印尼、澳大利亚、香港、日本、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的意见。课题组基于这些研讨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模拟研究,将形成五份系列研究报告。


2025年3月发布的报告一《现有绿色贸易机制的演进及局限》系统梳理了绿色贸易的起源、概念演化及其在多边、区域与双边层面的制度进展,并指出现有机制在覆盖范围有限、非关税壁垒未充分纳入以及参与国家动力不足等方面的约束。


RCEP与绿色贸易报告-现有绿色贸易机制的演进及局限_01.jpg


今日发布的报告二《在RCEP框架下推动绿色贸易的优势与设想》聚焦在RCEP框架下推动绿色贸易的可行性与路径设计。通过梳理RCEP协定的现状和特点,结合成员国在产业结构、资源禀赋与绿色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互补性,以及协定实施以来已取得的积极成效,本报告总结了RCEP作为当前全球覆盖最广、成员发展水平最具多样性的区域贸易协定,具备推动区域绿色贸易合作的五大优势。一是成员在贸易自由化方面具有坚实的共识基础和现实诉求;二是区域发展阶段多元、经济结构互补性强,为绿色技术与可持续产业合作提供了空间;三是多数成员国已将绿色转型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为绿色贸易规则化奠定了政策基础;四是部分成员国在多边和双边协定中积累了纳入绿色条款的实践经验;五是RCEP协定文本为未来更新和扩展绿色条款预留了灵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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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优势,报告二提出了在RCEP国家范围内推动绿色贸易的初步设想,重点聚焦于绿色产品的定义体系与自由贸易政策选项两个方向。在绿色产品的界定上,报告提出了三个层级的定义路径:其一是狭义上的绿色产品,主要指环保原材料、可再生能源产品等直接具有环境效益的货物;其二是在狭义绿色产品的基础上,纳入绿色相关服务,例如绿色物流、环境技术服务等,形成绿色产品+服务的组合;其三进一步扩展至涵盖低碳商品与服务,即绿色产品+服务+低碳产品和服务的组合。在政策工具方面,报告提出两种支持绿色贸易的政策选项:一是通过产品维度的关税减让,将相关绿色产品的进口关税降至零,推动区域内绿色商品的自由流通;二是降低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通关程序等),以提升绿色产品和服务在区域内的可达性与市场进入效率。


在此基础上,本报告进一步提出,RCEP可考虑设立一个非强制性、成员自愿参与的绿色贸易研究小组(study group),作为前期研究与协调平台,围绕绿色贸易相关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并在成员之间逐步凝聚初步共识。在研究小组阶段,可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包括系统梳理并研究适用于RCEP区域的绿色与低碳产品及服务范围,通过量化分析与政策评估共同论证绿色与低碳清单的实施路径,以及优先选取几个产品开展先行探索、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在上述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形成初步共识后,可通过适当渠道将相关成果提交至RCEP框架内进行讨论,并视共识进展与推进需要,适时推动设立正式工作组,以进一步推进相关规则的制度化进程。


未来一段时间内,本课题组将会陆续发布的报告包括:


报告三《RCEP推动绿色贸易的经济与环境影响评估》将聚焦于降低绿色产品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纳入绿色服务贸易与扩大绿色产品清单等路径影响的量化分析。报告通过构建全球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基于GTAP循环经济数据库(GTAP Circular Economy Database),评估不同绿色贸易路径对RCEP区域经济体GDP、行业产出、碳排放强度等关键指标的影响,研究能够为RCEP框架下绿色议程的演进方向提供数据支撑与政策参考。


报告四《RCEP框架下非关税贸易壁垒降低与绿色自由贸易》将专题探讨RCEP内部非关税壁垒(NTBs)的表现形式、结构特征与治理挑战,重点分析其在绿色贸易扩展过程中的抑制效应。报告将特别聚焦于电动汽车(EV)、绿色农业产品等具备区域市场潜力的代表性品类,深入分析其在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合规程序等方面所面临的具体非关税障碍,并提出构建区域绿色标准互认机制、监管协同平台等政策建议,以提升RCEP区域内部的制度兼容性与绿色产品通行效率。


报告五《推动RCEP范围内绿色投资》将重点分析绿色贸易如何通过促进投资形成“贸易—投资—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机制。报告将围绕绿色投资框架、可持续金融工具(如绿色债券、碳金融产品)机制等路径,探讨推动区域内绿色项目投融资和技术扩散的制度基础与操作方式。通过比较欧盟、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在绿色贸易投资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提炼可适用于RCEP区域的本地化政策工具与区域合作模式。


本课题研究的初步成果显示,如果设计和执行得当,在RCEP框架下推行绿色贸易制度至少可以实现三大好处:一是加速所有RCEP成员国的绿色低碳转型的进程;二是提升所有RCEP成员国的经济增长、就业增长和财政收入;三是创造一个在“多边主义”框架下推动气候合作的“多赢”模式。与一些发达国家在单边主义框架下推动“碳边境调节税”的做法相比,绿色自由贸易是“多赢的气候合作”,而前者则是“气候领域的零和游戏”。我们认为,绿色自由贸易是有更强生命力的国际气候合作的制度安排。我们希望通过本系列研究,从历史分析、量化评估与机制设计等多个层面,系统梳理和分析在RCEP框架下推动绿色贸易的可能性与现实条件,回应全球气候治理与区域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力求为亚太区域在全球绿色治理体系中发挥更积极、协调与建设性的作用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