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背景
当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据普华永道2023年报告,全球超过一半的GDP(约58万亿美元)中度或高度依赖自然生态系统1;而根据保尔森基金会2025年的测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融资缺口已从2020年的7110亿美元扩大至2025年的9420亿美元2。为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生物多样性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7月编制形成《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试用稿)》(以下简称“人行生多目录”),为国内生物多样性金融项目界定了清晰的边界;同年11月,多边开发银行(MDB)也发布了MDB Common Nature Finance Taxonomy 3(MDB通用自然金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MDB Taxonomy”),构建了国际通用的自然金融分类框架。
两大标准虽然为生物多样性投融资奠定了规则基础,但它们在分类逻辑、活动边界上的差异,却给跨境项目落地带来了现实挑战。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IIB)正在推进的“自然金融加速器”(Nature Finance Accelerator Program, NFAP)项目为例,该项目旨在通过转贷方式支持湖州银行和江苏银行的生物多样性金融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两套标准在项目界定和贡献认定上存在差异,金融机构在项目识别和评估上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智库,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绿金院”)为AIIB的NFAP项目提供外部技术支持,包括项目筛选标准制定、生态效益核算等,以确保贷款资金能精准投向真正具备生态效益的项目。而推动两套标准的有效对接,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前提,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痛点。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立足于北京绿金院对NFAP项目的技术支持实践,从二级目录层面切入,对人行生多目录与MDB Taxonomy开展对标分析,旨在厘清二者的映射关系与核心差异,降低跨境资金投向国内项目的制度成本,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资金目标落地,并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可落地的操作指引。
分类逻辑对比
从结构上看,两套标准各有侧重。人行生多目录共设4项一级目录、20项二级目录、87项三级经济活动。采用“贡献领域—经济活动类别—具体项目”的树状正面清单逻辑,逐级细化为可执行的项目清单,如一级为“1生物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二级为“1.1可持续种质资源”,三级为“1.1.1种质资源库建设”。该目录旨在通过清单式界定明确哪些活动属于生物多样性友好型,侧重于活动的合规性与准入管理。而MDB Taxonomy涵盖7个部门(Sector)、18个子部门(Sub-sector)和376项具体活动。它采用“行业背景+功能贡献”的混合逻辑,其第一级和第二级分类主要基于行业分类(如一级为“1林业、农业、渔业和水产养殖业”,二级为“1A林业”),但其第三级分类不再是具体的经济活动,而是基于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系统服务的修复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系统服务丧失的直接驱动因素、跨经济部门融合NbS、赋能政策、工具与技术这四类核心功能贡献进行归类(如“1A林业”里的“4.转向或实施符合最佳实践和国际认可质量认证标准的可持续森林生产和管理”)。这种逻辑通过将行业(一级/二级)与生态功能(三级)解耦,旨在从投资绩效视角衡量不同行业活动对自然资本的增益效果。
二级目录映射
经过详细对标分析,我们发现尽管两类标准的分类逻辑存在差异,但可在二级目录层面实现有效对应。
人行生多目录第一大类“1 生物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下辖的“1.2可持续农业”、“1.3可持续林业”、“1.4可持续草牧业”、“1.5可持续渔业”等二级目录,基本可以对应MDB的“1林业、农业、渔业和水产养殖(Forestry,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部门下的“1A.林业(Forestry)”、“1B.农作物(Crops)”、“1C.畜牧业(Livestock)”、“1D.渔业和水产养殖(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子部门。两类标准均要求农林牧渔业活动避免损害自然栖息地,并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同时,人行生多目录的“1.6可持续旅游”可对应MDB的“5A.旅游业(Tourism)”子部门,要求通过可持续实践减少对自然的负面影响;人行生多目录的“1.7资源循环利用”对应MDB Taxonomy的“4A.废物管理(Waste management)”子部门,强调循环利用与无害化处理以降低污染对生态系统的压力。
人行生多目录第二大类“2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包括“2.1陆地栖息地保护和修复”、“2.2淡水与海洋栖息地保护与修复”、“2.3污染防治”和“2.4生物多样性管理和服务”四个二级目录。其与MDB Taxonomy对标范围较为分散,涉及MDB的“1.林业、农业、渔业和水产养殖(Forestry,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2.采矿业和能源产业(Mining and energy)”、“4.废弃物管理、水和卫生设施(Waste management, water, and sanitation)”和“6.金融部门(Financial sector)”四个子部门的部分经济活动,两类标准的活动范围存在一定交叉。例如,人行生多目录“2.3污染防治”对应MDB Taxonomy的“4A.废弃物管理(Waste management)”、“4B.水供应(Water supply)”和“4C.卫生设施(sanitation)”;人行生多目录“2.4生物多样性管理和服务”则对应MDB Taxonomy的“6A.金融部门行动与机制(Financial Sector Actions and Mechanisms)”。
人行生多目录第三大类“3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包含“3.1绿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3.2自然或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和“3.3其他生态系统解决方案”三个二级目录。其与MDB Taxonomy的交集较少,主要涉及MDB Taxonomy的“7.跨领域主题(Cross-cutting themes)”部门下的“7B.城市发展与灾害风险管理(Urban Development and Disaster Risk Management)”和“7C.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s)”两个子部门,核心是在城市发展与绿色建筑领域,更多采用自然手段提升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水平。
人行生多目录第四大类“4 高敏感性行业的生物多样性友好型活动”,包含“4.1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基础设施”、“4.2生物多样性友好型能源”、“4.3生物多样性友好型航运”和“4.4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矿业”四个二级目录。它主要对应MDB Taxonomy的“2.采矿业和能源产业(Mining and energy)”和“3.交通运输业(Transport)”两个部门,具体对应“2A.矿业(Mining)”、“2B.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3A.港口、航道与海运(Ports, Waterways, and Maritime Shipping)”和“3B.线性基础设施(Linear Infrastructure)”四个子部门。主要涉及生物多样性敏感型采矿业、能源、交通运输业的相关经济活动。
落地难点与对策
通过对国内外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的对标及实践梳理,我们发现生物多样性金融在落地过程中仍面临多重挑战。一是政策协同与确权难题。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生态、林草、金融等多部门,职能交叉且协同机制尚待完善。同时,海洋等生态产品具有显著的“公共产品”属性,产权界定模糊,导致“谁来管理、谁来受益”难以落实,制约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数据获取与信息披露瓶颈。生物多样性指标复杂且获取成本高,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金融机构因缺乏成熟的风险评估模型和历史数据,难以进行精准定价。三是价值评估与市场机制缺失。生态产品的间接使用价值(如固碳、水质净化)难以量化,且缺乏统一的计量标准,导致评估结果差异巨大。此外,项目回报周期长、收益模糊,加之缺乏风险补偿等配套激励政策,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受到抑制。四是“实质性贡献”论证不足。现行人行生多目录要求项目必须实现“生物多样性净增益”或有效缓解五大驱动因素。然而,部分项目仍停留在资源利用的表层描述,缺乏对生态改善效果的定性或定量论证,导致“实质性贡献”难以判定,存在“洗绿”风险。
针对上述挑战,建议从政策、市场与目录完善三个维度协同发力:在政策与市场层面,应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明确自然资源产权,并出台风险补偿、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金融机构应创新“生态修复贷”“物种保护贷”等产品,并借助卫星遥感、AI等科技手段提升监测能力,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风险评估模型,推动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在目录完善层面,应将“实质性贡献”作为核心准入标准。首先,明确“生物多样性净增益”的评估逻辑,聚焦项目实施前后的“净增量”。例如,国家储备林项目应重点核算新增固碳量与保护面积;城市生态公园应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提升数据。评估应基于基线变动,而非简单的总量统计。其次,针对“缓解关键驱动因素”的判断,应要求项目方明确回应的驱动因素类型,并提供可核查的量化指标。例如,循环水养殖项目应明确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削减量数据。
结语
总之,生物多样性金融的深化不仅是标准的对标,更是对金融价值逻辑的重塑。通过建立可监测、可核查的实质性贡献评估体系,我们才能引导金融资源真正流向具有生态价值的项目,打通金融标准与生态价值的转化通道。在此过程中,北京绿金院通过为AIIB的NFAP项目提供筛选标准与生态效益评估等技术支持,在帮助金融机构打通两套标准的同时,更构建了清晰、可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将项目的“实质性贡献”精准量化,有效破除金融机构在项目识别与评估上的痛点。展望未来,本次对标的思路与发现可为各国自然金融实践提供有益参考,加强国际标准的对话与对接,努力在关键分类上凝聚全球共识,从而减少跨境项目落地障碍,共同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注入可持续的金融动力。
参考资料:
[1] PwC. Managing nature risks: From understanding to action[R/OL]. (2023-4-19) [2026-6-24]. https://www.pwc.com/gx/en/strategy-and-business/content/sbpwc-2023-04-19-Managing-nature-risks-v2.pdf
[2] 保尔森基金会. 为自然融资中期报告 [R/OL] .(2025-9) [2026-6-23]. https://paulsoninstitute.org.cn/wp-content/uploads/2026/01/FinancingNature2025_CN.pdf
[3] MDBs. MDB Common Nature Finance Taxonomy[R/OL]. (2025-11) [2026-7-6]. https://thedocs.worldbank.org/en/doc/d5b78fb1ff5ab765dd57112b8ea69a59-0320012025/original/MDB-Common-Nature-Finance-Taxonomy.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