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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发展以股权投资为主的金融支持绿色科技服务体系

2021.06.04

发表日期:2021年6月

作      者:马骏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要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离不开金融支持。根据一些初步估算,未来30多年内,中国实现碳中和所需要的绿色低碳投资的规模约在百万亿人民币以上,甚至达到数百万亿。中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业务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为主,而绿色科技研发运用具有项目投资周期长,收益率偏低,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不明朗等特点。因此,为了支持大量的绿色低碳技术项目研发及商业化,需要建立以股权投资为主体,股票市场和投贷联动为支撑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 、大量减碳技术尚未被商业化或大规模应用

碳中和指的是碳排放和碳汇的增减平衡。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历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也将加速中国绿色低碳转型的步伐。

中国实现低碳转型需要大量的绿色低碳投资。一些研究团队测算了实现碳中和所需的绿色低碳投资规模。如: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牵头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报告提出了四种情景构想,其中实现1.5℃目标导向转型路径,需累计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每年GDP的2.5%;中国投资协会和落基山研究所的研究估计,在碳中和愿景下,中国在可再生能源、能效、零碳技术和储能技术等七个领域需要投资70万亿元。基于这些初步估算,未来30多年内,我国实现碳中和所需要的绿色低碳投资的规模应该在百万亿元人民币以上,也可能达到数百万亿元。

同时,据国际能源署分析,实现碳中和所需要的技术中还有75%没有被商业化或大规模应用。这意味着绿色科技技术研发与商业化之间存在巨大鸿沟。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和发展绿色金融成为推动绿色科技发展和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措施。

实现碳中和需要大量的绿色低碳投资,绝大部分需要通过金融体系动员社会资本来实现。考虑到绿色科技研发运用的特点,为了支持大量的绿色低碳技术项目研发及商业化,需要建立以股权投资为主体,股票市场和投贷联动为支撑的金融服务体系。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统计,目前在协会注册的、冠名为绿色的各类基金超过700只,但很少有基金涉足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相应的投资规模较为有限。


二、绿色低碳技术投融资面临三大障碍

自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以来,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激励机制、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地方试点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在部分领域的成就已经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对照“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尤其是与绿色科技的融资需求相比,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政策标准和激励措施不足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中,还存在部分绿色项目并不完全符合碳中和对净零碳排放要求的情况。金融监管部门的一些政策,包括通过再贷款支持绿色金融和通过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激励银行增加绿色信贷等,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对绿色项目的贴息、担保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积极性,但激励力度和覆盖范围仍然不足,特别是对绿色项目中的低碳、零碳科技投资缺乏特殊的激励。

二是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支持绿色科技的能力不足。技术项目融资路径有三种:一是银行贷款;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三是企业内源性融资。就前两种融资途径而言,绿色科技创新企业一般多为中小民营企业,缺少抵押物,同时项目投资周期较长(一般5~10年),我国银行的传统信贷平均期为2~3年,缺少可抵押资产和期限错配,导致绿色技术企业难以通过传统银行贷款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同时,我国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充分理解气候转型的相关风险,也未建立识别、分析和管理此类风险的机制,在认识和内部能力上,与国外领先机构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对股权投资而言,我国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机构仍然存在对绿色技术的认知和经验不足、基金存续期较短,导致PE/VC对绿色技术的投资不足的问题。从绿色科技项目角度看,多数绿色科技企业商业模式不清晰,市场规模有限,收益率较低。在低碳转型过程中,一些技术路径也有待进一步明晰。

三是绿色科技企业孵化的加速支撑体系尚未完善。技术商业化需要足够的商业应用场景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推动能效、新能源、储能、负排放/碳移除等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性技术、颠覆性创新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推广,需要加强多产业的交叉联动性,这是一个综合性工程。


三、完善股权投资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建议

基于现状,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与绿色低碳技术的政策与实践的协调机制,为金融支持市场化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政府明确绿色技术产业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支持范畴。设立地方绿色转型发展创新平台,根据自身特点引进并支持绿色科技企业的发展。金融监管部门鼓励绿色金融创新,通过“投贷联动”等机制,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更多地支持绿色股权投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可以设立绿色转型创新平台以及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企业战略投资的重点方向。此外,建议建立鼓励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投资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出台支持绿色技术转移转化众创空间、绿色科技孵化器、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政策。

二是建立绿色科技项目与绿色融资渠道的协同机制,如搭建服务于绿色科技项目和绿色资金的对接平台。政府应鼓励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绿色科技环境效益评估和绿色科技企业投资预评估,提供融资服务和加速服务,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和评估成本。推进构建绿色资产/项目评估筛选框架和指标体系。通过项目资源对接、专题路演等形式推动绿色金融与项目对接落地,打造标杆项目。最近,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联合多家机构发起的绿色科技项目库和“金融支持绿色科技平台”就是这个方向上的一个有益尝试。

三是多渠道增加向绿色低碳科技企业投资的股权投资的中长期资金来源,鼓励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等逐步增加对绿色科技投资的比例。

四是更大幅度地向国际资本开放绿色股权投资市场,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向绿色投资基金或绿色科技企业。

展望未来,笔者相信随着中国绿色发展战略的深化,碳减排带来的正外部性逐步显现,绿色项目有望体现出更高回报,股权投资的深度参与有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