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发〔2018〕20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5日
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助推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的《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6号)精神,结合省政府下发的《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要求,围绕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动供需结构性改革,推进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产品创新和服务体系、风控体系、绿色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开始,绿色信贷投放规模保持适度增长。利用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通贵安新区绿色金融供给端和绿色项目需求端,基本建立完备的绿色金融标准认证体系、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多层级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健全的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和高效灵活的市场运作机制。到2020年,贵安新区绿色信贷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力争达到500亿元;绿色债券规模累计达到50亿元,力争达到100亿元;绿色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力争达到200亿元;绿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形成辐射面广、影响力强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推动贵安新区绿色资源资本化和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构建绿色项目认证体系,搭建绿色项目库
1.围绕新区“1+5”绿色发展体系和省委、省政府“三变”改革工作要求,结合现有国家部委的相关绿色项目评价标准,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制定贵安新区绿色项目评价标准,从新区已有项目中定期开展绿色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培育、扶持有发展前景的绿色项目,纳入绿色项目数据库。为数据库中的项目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农水局、开投公司)
2.在省政府金融办统筹下,利用新区大数据产业优势,加强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第三方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贵安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将绿色项目认证、节能减排、违法违规、征信等情况纳入信息共享平台,为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对引导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数据参考和风险预测。重点培育和扶持绿色项目库中企业。同时,信息共享平台开通业务在线申报、审核、融资、推广等支撑系统,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大数据办、经发局、绿色金融港管委会)
(二)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1.鼓励、配合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支持新区绿色产业发展。鼓励银行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开展排污权抵押融资、国际碳保理融资、绿色中间信贷等产品创新,针对新区特色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自身规律创新信贷产品。鼓励围绕新区特色产业和扶贫工作,探索将环境权益纳入合格抵质押品范围。(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经发局、农水局、财政局〈金融办〉)
2.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动员社会资本支持新区发展,重点投向具有发展潜力、成长性高的绿色产业。(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经发局、开投公司、产基公司、财政局〈金融办〉)
3.争取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发行绿色金融债以支持新区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大力支持注册在新区的企业在交易商协会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等绿色金融产品。筛选符合绿色发债条件的企业,重点培育,加强指导。积极搭建银行、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平台,为发行绿色债券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经发局、开投公司、财政局〈金融办〉)
4.从贵安新区绿色项目数据库中,严格甄选、重点培育一批注册在新区,市场前景广阔、项目汇报稳定、征信记录良好的优质绿色企业,引导和扶持其在主板、中小板以及新三板、贵州股交中心绿色产业版上市、挂牌。鼓励绿色产业龙头企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
5.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探索适合新区经济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要求的特色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促进新区经济转型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大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强化绿色产业风险抵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新区产业规划,制订合适的绿色保险计划。依法鼓励在新区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环保局、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农水局)
6.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新路径,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等形式投资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新区绿色产业投资。(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环保局、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开投公司)
(三)打造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1.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总部机构、后台服务中心(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清算中心等),支持贵州银行、贵州金控(贵民集团)等省级大型企业在新区设立总部;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机构,提高新区绿色金融聚集力,加快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金融办〉、行政审批局)
2.鼓励新区企业联合国内外优质企业在新区新设以绿色业务为特色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类机构,培育本土金融机构发展,有针对性地对新区及全省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开投公司)
3.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在新区设立绿色环保板块,为绿色企业提供专业化股权交易及融资服务。(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行政审批局、经发局、财政局〈金融办〉)
4.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整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在新区发起设立汽车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的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在新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引导发展绿色消费。(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行政审批局、开投公司)
(四)着力完善多层级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1.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安排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对入驻新区的绿色企业在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奖励补偿的激励作用,调动绿色产业支持新区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治理良好、业务发展突出、风险内控健全、客户服务优质的绿色企业,新区将制定相应配套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
2.配合省人社厅制定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力争建立省级层面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库,落实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专业人才。构建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沟通交流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人才的激励保障。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绿色环保技术专业人才,为新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责任单位:政治部、绿色金融港管委会)
3.对获得绿色项目认证的企业和项目,开辟行政事务“绿色通道”,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经发局、绿色金融港管委会、财政局〈金融办〉)
(五)着力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1.加强政府节能环保系统、金融监管部门风险识别系统、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系统、担保公司备案登记系统以及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实现绿色企业和项目风险评估全覆盖。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大数据办、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行政审批局)
2.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增强金融监管合力,建立金融政法联动机制,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完善新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处置体系。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财政局〈金融办〉)
3.支持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帮助绿色企业(项目)增信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围绕绿色金融理念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桥梁,通过担保的方式分担项目风险,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绿色金融港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有框架,两年有成效,三年大发展”的步骤,逐步实现“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产业,绿色产业反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战略目标。
(一)2018年通过加强组织保障、完善政策支持、建设绿色金融物理载体、制定绿色项目评价标准、构建绿色项目数据库等措施,在新区初步形成绿色金融发展框架。
(二)2019年通过丰富金融业态聚集、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搭建区域性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措施,使新区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的结合初现成果。
(三)2020年完成绿色金融港建设,为新区绿色金融的聚集搭建有效的物理载体,并通过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保障体系、绿色金融考核体系以及绿色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措施,使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在新区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力争实现绿色金融“立足贵安、辐射西南”的新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专班,切实推进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同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力争为绿色金融引导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走出一条可复制的成功道路。(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开展绩效评估。建立督导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和责任分工,与专业机构合作,定期督查和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汇报机制,定期梳理汇总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工作推进情况,专题研究和协商改革创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一行两局、省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督查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召开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新闻发布会和咨询会,配合省政府金融办办好生态文明论坛绿色金融边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绿色金融和新区改革创新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新闻中心)
(四)建立沟通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实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工作部、省、区联动,定期会商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推进相关改革创新试验工作。同时,加强与其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责任单位:绿色金融港管委会)
(资料来源: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qfbf/201711/t20171101_70473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