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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2022.11.25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9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法制办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8〕16号)的审查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该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文中第一部分第(一)、(四)、(五)点中“参照其地方贡献确定适当补助额度,按前3年100%、后2年50%的标准予以补助”全部修改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二、关于文中第四部分附则中“涉及财政奖励政策仅限市区范围,涉及地方贡献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担”修改为“涉及财政奖励政策仅限市区范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