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十条举措》,进一步加大金融财政政策力度,激励各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信贷增量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两手抓”“两战赢”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十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落地落实,通过增规模、稳续贷、降成本、优服务,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现就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用好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等政策
对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提供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并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实体信贷资金投放
持续开展“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百行进万企”“金融顾问服务”等融资对接活动,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切实满足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加快提升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占全部贷款的比例,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市新增社会融资1200亿元以上。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林牧渔、外贸等行业(具体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企业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3个月。
加大临时困难企业的精准帮扶纾困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至6月30日,免收罚息,不影响征信。对临时困难企业,运用联合会商帮扶机制,稳定授信规模,银行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做到不转逾期、不下调贷款分类,2020年全市帮扶民营、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2亿元以上。落实上市公司属地帮扶责任,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上市公司及时纾困化解风险。
建立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快捷服务通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拟上市企业的改制、确权、辅导上市建立快捷服务通道,实行专员协调服务机制,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原则给予协调、办理。优化上市相关证明的办理程序,由各级金融办牵头实行远程预办和专人帮办。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疫情防控相关的专项债券,按实际募集金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发挥保险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支持作用
支持保险机构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积极推广复工防疫专项保险产品,对购买复工防疫专项保险的企业和茶叶种植生产经营主体按不超过保费5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万元。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对生产防疫物资类企业免收担保费,不再收取保证金。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推动低利率贷款投放
对银行机构在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按优惠利率(国有大型银行、邮储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对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发放信贷资金的,在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公开招投标时,设置专项指标(分值)予以支持,比重不低于30%。
落实银行机构利息减免的财政奖励政策
对各金融机构在省级疫情防控响应期间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金融机构实际减免贷款利息的40%给予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支农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和“三农”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用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
优化“绿贷通”平台的“抗疫助企开复工”专栏,引导企业通过“绿贷通”“绿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在线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2020年“绿贷通”“绿融通”平台服务企业数量1.5万家以上。建立线上融资服务专项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放款的“不见面”贷款模式,最大程度实现金融服务“一次都不用跑”。
加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激励约束
设立金融服务热线:2075662,建立专班服务、清单服务、工作督查和工作激励四项保障机制。对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工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市政府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予以奖励,市人行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激励,市银保监分局在监管考核评价等方面给予正向激励,确保各金融机构将政策执行到位。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3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由市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贯彻落实,对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免息、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一项执行。本政策三县参照执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资料来源:http://www.huzhou.gov.cn/hzgov/front/s1/xxgk/lwlbzl/lw/20200826/i2757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