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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加强 监管协调实施机制》的通知

2022.11.25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加强

监管协调实施机制》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加强监管协调实施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加强监管协调实施机制

 

为深入推进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与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与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加强监管协调实施机制。

一、工作目标

加强湖州市与吴兴区银行业监管服务工作的联络互动,强化吴兴区地方金融监管服务工作,对接联络重点出险企业的信用风险化解、困难企业帮扶和债权人委员会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日常其他需要的对接事项,重点解决具体的问题和困难,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吴兴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湖州银保监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湖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湖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各监管科室、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相关负责人和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为成员的吴兴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协同配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具体工作,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三、职责分工

1.湖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负责联络非法集资打击、信访举报以及日常需要联系的其他事项。同时作为湖州银保监分局各科室的牵头部门,对于职能交叉和涉及其他监管科室事项,以及重大事项,牵头联络组开会集体商定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

2.湖州银保监分局大型银行监管科。负责联络涉企信用风险化解、困难企业帮扶、打击逃废债、债委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以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发展等方面事项。

3.湖州银保监分局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科。负责联络银行业改革转型、股份制及城商行发展等方面事项。

4.湖州银保监分局农村银行机构监管科。负责联络三农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发展等方面事项。

5.湖州银保监分局保险机构监管科。负责联络政保联动、保险业发展等方面事项。

6.湖州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科。负责联络银行业保险业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事项。

7.湖州银保监分局统信科。负责联络绿色金融工作推进、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数据统计等方面事项。

8.湖州市银行业协会。负责协助联络银担协作、联合会商、行业竞争秩序维护等事项。

9.湖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助联络保险业统计、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等事项。

10.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做好与湖州市银保监分局相关科室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及金融监管服务协调工作以及日常需要联系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1.建立重大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开展金融监管服务信息交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相互抄送有关报表、报告、分析资料以及风险案例等;涉及重大政策出台及政策调整时应主动抄送对方。

2.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共同研究吴兴区绿色金融创新、金融运行和金融风险监测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分析及案件性质认定,共同协商解决金融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重大风险化解制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稳定应急处置机制,防止金融风险蔓延、扩散而危及金融稳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等突发性金融风险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指导银行机构有效应对企业"两链"风险,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防范区域性重大金融风险;推动银行诉讼案件的审理、判决和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本工作机制于2019年12月20日起开始施行。

(资料来源: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加强监管协调实施机制》的通知(吴政发〔2019〕20号) (wux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