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参考GHG Protocol标准计算范围1、范围2,并参照PCAF进行投融资碳核算[1]。核算范围如下:在范围1,主要核算及披露自有、租赁和转租等资产在经营中的排放物(运输车队、制冷剂的排放不包括在其中),在范围2,主要核算和披露购买电力和集中供热和制冷产生的间接排放;在范围3,主要根据《企业价值链(范围3)核算与报告标准》核算和披露了类别1-8:采购的商品和服务、资本商品、燃料和能源、上游运输和配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员工差旅、员工通勤、上游租赁资产。
图1 花旗银行碳核算及碳披露范围
在范围3碳核算方法上,根据不同项目采用相应的核算方法。在贷款上,一是针对贷款碳排放计算方法基于不同主体和数据可得性展开碳核算,对于电力和能源部门的贷款,所有客户的范围1和范围2排放都包括在内。这些排放包括:报告的来自S&P Global Trucost的实际公司排放量;从公开可用的数据库(例如EPA16或CDP)和/或公司披露中报告的实际公司或场所排放;S&P Global Trucost基于报告的公司数据或其专有估计模型的估计;基于来自PCAF排放因子数据库的行业平均排放因子估算的排放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图2)。二是在核算公司股权和债务等财务信息以及包括现金在内的企业价值(EVIC)的碳排放上,均使用来自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而在没有义务人层面的排放信息的情况下,根据母公司报告的财务和排放来归因排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图3)。此外,在可获得财务信息但客户未披露排放量的情况下,使用收入排放因子来估算客户排放量并将排放量归因于上述。如果客户无法获得财务信息,根据公司的主要北美行业分类系统(NAICS)代码,将行业平均排放强度因子(可通过PCAF排放因子数据库获得)应用到可用的财务信息中客户。
图2 电力和能源部门的贷款碳核算公式
图3 公司股权和债务等财务信息以及包括现金碳核算公式
在融资项目碳排放计算上,针对不可再生能源,对于项目融资交易,范围1排放量是针对2020财年报告年度计算的,因为它们代表了发电资产最重要的排放源。2020年全年发电数据来源于提供给花旗关系团队的项目年度运营报告,以监控投资项目的状态。对于天然气和燃煤发电,范围1排放量是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固定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强度因子估算的。针对可再生能源,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考虑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估计的每兆瓦时(MWh)太阳能和风能项目的生命周期排放量。除了与发电相关的排放外,这些生命周期排放的一部分还包括运营排放,约占太阳能估算的26%和风能估算的9%。对于水力发电厂,每MWh产生的整个生命周期排放量估算值,由政府间专家组估算气候变化(IPCC)已被应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图4)。
图4 投融资项目碳排放公式
[1] 本小结内容根据花旗银行2021年ESG报告整理